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公司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需要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闫建来、郑万青、谢雅芳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