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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40.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2,5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自董
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2
年 年 度 权益 分 派方 案为 : 以 公司 现 有总 股本 560,927,062 股 剔除 已 回 购股 份
9,895,737 股后的 551,031,3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含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40,825,060.00 元
=551,031,325 股×0.8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7.858865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7858865 元/股计算。(每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7858865 元/股=440,825,060.00 元÷
560,927,062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9.21 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 整 后 的 每 股 回 购 价格 上 限 = 调 整 前 的 每股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 每股 现 金 红 利
=40.00-0.7858865≈39.21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21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100,73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1%,按回购
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50,36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5%;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