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1 东方精工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9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公司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 1 002611 东方精工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5,979,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731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93,071,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18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2,907,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2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907,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2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2,907,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候选 人,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 情况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唐灼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4,199,280 股 1.02.候选人:选举邱业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2,530,881 股 1.03.候选人:选举谢威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065,979 股 2 002611 东方精工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04.候选人:选举冯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065,98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唐灼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127,622 股 1.02.候选人:选举邱业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459,223 股 1.03.候选人:选举谢威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994,321 股 1.04.候选人:选举冯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994,322 股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克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874,779 股 2.02.候选人:选举刘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874,780 股 2.03.候选人:选举涂海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874,78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克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803,121 股 2.02.候选人:选举刘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803,122 股 2.03.候选人:选举涂海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803,122 股 3 002611 东方精工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陈惠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15,065,980 股 3.02.候选人:选举何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12,530,88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陈惠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1,994,322 股 3.02.候选人:选举何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459,222 股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875,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反对 103,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4,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 ;反对 103,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002611 东方精工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415,875,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反对 103,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4,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5% ;反对 103,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881,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98,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9,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01% ;反对 98,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613,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040%;反对 20,366,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944%;反对 20,366,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0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002611 东方精工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 孙博文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