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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7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成都中国
太平金融大厦 37 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利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名,其所持股份总
数为159,349,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7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1,91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710%;(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297,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763%。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1,86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四川
商信律师事务所李星龙、王朕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172,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0%;
反对 17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684,1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948%;
反对 1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5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172,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0%;
反对 17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684,1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948%;
反对 1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5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299,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9%;
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671,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393%;
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60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李星龙、王朕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