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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宏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江苏华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240,835 股不参与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1,951,19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240,835 股

后的 579,710,3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15,942,072.60 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5,942,072.60

元=579,710,363 股×0.2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即 0.1992298 元/股=115,942,072.60 元/581,951,198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2298 元/股。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

份回购、再融资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

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40,835 股后的 579,710,3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9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723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0*****370                        胡士勇

     4            01*****181                        胡士清

     5            00*****258                        胡品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回购专用

证 券 账 户 中 的 2,240,835 股 不 参 与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81,951,19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240,835 股后的 579,710,363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15,942,072.60 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5,942,072.60

元=579,710,363 股×0.2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即 0.1992298 元/股=115,942,072.60 元/581,951,198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229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 1118 号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周晨磊

    咨询电话:0510-80629685

    传真电话:0510-8062968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