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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宏科技:关于华宏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3-06-05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宏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转股价格:15.45 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
    转股截止时间:2028 年 12 月 1 日
    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1 号)
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51,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发行数量为 515.00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51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980,849.0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04,019,150.92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2]B149 号《验资报告》。
                                       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3 号”文同意,
公司 51,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债券代码“12707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8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2 月 1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发行的“华宏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5.65 元/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
券的有关规定,华宏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起由原来的 15.65 元/
股调整为 15.45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515.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51,5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
四年为 1.6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 日;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8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8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2 月 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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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转股价格:15.45 元/股;
    (八)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宏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
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 日)深交所交易
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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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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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6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布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
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
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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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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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7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华宏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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