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 11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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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品贤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245,176,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00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222,270,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4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22,906,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1%。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249,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74,0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26%;
反对 7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7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持有“华宏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6,9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18%;反对 7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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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168,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6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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