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8-0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
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置换金额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
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
险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
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