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113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
达利”)累计不超过 180,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
期限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
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此前,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惠州科达利
与兴业银行签署的原《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惠州科达利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惠州科达利与兴业银行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
同》)项下惠州科达利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授信额度包含《原保证合同》对应主债权的
未结清业务,本次《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债权范围已包含《原保证合同》所担保
的主债权。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能及时监控该子
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具有绝对
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
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被担保 公司持 剩余可用
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可用担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方 股比例 担保额度
负债率 保额度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深圳科 惠州科
100% 53.59% 180,000 100,000 20,000 120,000 60,000
达利 达利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
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0,474.82 329,929.19
负债总额 187,831.92 234,112.01
净资产 162,642.90 95,817.18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3,577.23 343,546.70
利润总额 23,979.42 27,064.82
净利润 21,710.33 24,482.06
惠州科达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债务人: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四)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1、《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授信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
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保证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保证合同》双
方同意转入《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
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授信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
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
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
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保证合同》或行使
《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
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七)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1,000万元,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4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
例为82.20%;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0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