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 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99号公司一楼3号会 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月根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4名,代表股份137,958,33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7,918,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4.96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3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4,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656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4,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656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4,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656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4,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656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4,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656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4,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656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4,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656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4,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656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4,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656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54,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6566%;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3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