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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箭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以下简称“原通知”),
 现对原通知中“附件三”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
         本次补充的内容不涉及原通知的实质性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通知内容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天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
 (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1.01       选举楼继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陈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何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陈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邓菊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钟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夏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刘成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吴碧芸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5.0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新增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1       《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6.02       《关于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

         附注: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公司股东拥
  有的选举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举票
  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自主分配给多位候选人;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
  等于或者小于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则投票有效;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
  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若未按以上要求填写、涂改或填写其它符号则视为无效。
         2、对于每个非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4.00、议案 5.00、议案 6.00),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
  填一项表决类型,多选、涂改或填写其它符号视为无效。
         3、若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请用正楷字填写。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之日止。
      特此确认!


      (以下为委托人填下)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若适用):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以下为受托人填写)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本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二、本次补充内容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天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
 (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
提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0                                               应选人数 4 人    选举票数
           议案》
           选举楼继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1.01                                                      √
           董事
           选举陈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2                                                      √
           事
           选举何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3                                                      √
           事
           选举陈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04                                                      √
           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2.00                                               应选人数 3 人    选举票数
           案》
           选举邓菊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2.01                                                      √
           事
  2.02     选举钟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夏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3.00                                               应选人数 2 人    选举票数
           事的议案》
           选举刘成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3.01                                                      √
           代表监事
           选举吴碧芸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3.02                                                      √
           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
  5.00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5)

  5.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
  5.02                                                      √
           案》
  5.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
  5.04                                                      √
           议案》
5.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
6.00      《关于新增管理制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2)
          《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6.01                                                  √
          案》

          《关于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
6.02                                                  √
          议案》
       附注: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公司股东拥
有的选举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举票
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自主分配给多位候选人;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
等于或者小于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则投票有效;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
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若未按以上要求填写、涂改或填写其它符号则视为无效。
       2、对于每个非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4.00、议案 5.00、议案 6.00),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
填一项表决类型,多选、涂改或填写其它符号视为无效。
       3、若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请用正楷字填写。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之日止。
       特此确认!


       (以下为委托人填下)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若适用):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以下为受托人填写)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本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通知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