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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建宇)2023-12-12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 明 人 杨建 宇 作 为 成 都 天 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为成 都 天 箭 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司(以下 简 称该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 本人 与 该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 且 符合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要 求 ,具 体
声明并承 诺 如下事 项 :
      一 、 本 人 已 经 通 过 成 都 天 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资 格 审 查 , 提 名人 与 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的 密 切 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本 人 不 存 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条 等 规定 不 得担
任公司董 事的 情 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 本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和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条 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 训证 明 材料( 如 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 法》的 相关 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 关 于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 金 管理 公 司 独 立 董事 、 独 立 监事 的 通
知》的相 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 关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 任 职 ) 问 题 的 意 见 》的 相 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 的 相关 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股 份 制 商业 银 行独 立 董事
和外部监 事制 度 指引 》 的相 关 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办 法 》的 相 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会 违 反 《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董 事 ( 理 事 ) 和 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 管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 法》的 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 独 立董 事 任职 资 格的 相 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五 、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 规则 , 具 有 五年 以 上 法律 、
经济、管理 、会 计、 财务 或 者其 他 履行 独 立董 事 职责 所 必需 的 工 作经 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六 、 以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被 提 名 的 , 候 选 人 至 少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具 有 会 计 、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 职 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 博 士 学
位 ,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 五年以上全 职 工作 经 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 司及 其 附属 企 业任
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发 行 股 份 1%以上
的股东,也 不 是 该 上 市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中 自 然人 股 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发 行 股 份 5%以上
的股东任职 , 也 不 在 该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股 东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制 人 的附 属 企业
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 本 人 不 是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 法 律 、 咨 询 、 保 荐 等 服 务 的人 员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员 、 各 级 复核 人 员 、 在报 告 上 签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
董事、高 级管 理 人员 及 主要 负 责 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 本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 务 往 来 的 单位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制人任 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 种 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 本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未 届 满的 人 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 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 六 、 本人 不 是 最近 三 十 六个 月 内 因证 券 期 货犯 罪 , 受 到 司 法机 关 刑 事 处
罚或者中 国证 监 会行 政 处罚 的 人 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七 、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意 见 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者 三 次以 上 通报
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 本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 东 大 会 予 以撤 换 , 未 满 十 二个 月 的
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公 司 数量 不 超过
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 的 相 关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
完 整 ,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否 则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任和 接受 深 圳证 券 交 易所 的 自律 监 管措 施 或纪 律 处分 。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
不 受 该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人 的
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 即辞 去 该公 司 独立 董 事职 务 。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 关 本 人 的 信 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为本 人 行为 , 由 本人 承 担相 应 的法 律 责任 。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 规 定 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 , 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 不 以辞 职 为由 拒 绝履 职 。




                                                                        候 选 人: 杨 建 宇
                                                                        2023年 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