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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宸展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2-1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是审慎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在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
三、《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围绕公司业务进行,整体规模与公司实
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
内部控制。因此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