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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111,430,768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
598,564 股限制性股票后的 110,832,204 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249,661.2 元。
    2、因拟回购注销的 598,564 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3,249,661.2 元÷111,430,768 股=0.298389 元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298389 元/股。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3 年 4 月 21 日,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拟进行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430,768 股,扣除拟
回购注销的 598,564 股限制性股票后的 110,832,204 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正在办
理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享有现金分红,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五、调整相关参数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陈志杰、唐娟)、股东(珠海国汇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事
(李建锋、孙明磊、方仕军)、高级管理人员(汤力、侯新军、夏群波)及核心技术人
员(陈玮钰、邓伟)承诺:“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
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2、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行权期,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具体内容待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 6 楼
    咨询联系人:夏群波
    咨询电话:0755-86267201
    传真电话:0755-862672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