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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征和工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3-053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
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1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89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0.8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7,478,05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0.3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5,6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7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6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7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
(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9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9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9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志芹、丁双全;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