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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8 月 5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58)、《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及《关于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0 年 10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企业
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
GUOTAIQIXING BIOMEDICAL INTERNATIONAL (S) PTE. LTD.(国泰旗兴生
物医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国泰”、“原告”)向 THE HIGH
COURT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以下简称“新加坡高等法院”)
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本案”),要求代雪峰、张俊琪、徐馨漫妮向新加坡国泰
返还挪用的资金,要求返还的金额为 34,264,935.99 美元、290,153.97 新加坡元及
相关损害赔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述公告。

    二、判决情况
    近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就本案对被告代雪峰(以下称“被告一”)作出判决
(JUDGMENT PURSUANT TO ORDER OF COURT,HC/JUD 248/2023),判令
被 告 一 须 向 原 告 支 付 34,264,935.99 美 元 和 290,153.97 新 加 坡 元 、 提 供
34,264,935.99 美元去向的审计报告或结论、支付截至判决作出之日的利息损失共
计 13,626,721.72 美元和 99,768.80 新加坡元、按年利率 5.33%支付自判决作出翌
日起至付款之日止以除利息外的未付款项为基数计算的利息。
    同时,新加坡高等法院对被告一作出禁令(以下简称“禁止令”, HC/ORC
2874/2023):禁止被告一在全球范围内出售、处置、转移价值 4,850 万美元以内
的资产;命令被告一在禁止令送达后的 21 天内向原告披露其在全球范围的所有
资产的相关信息。
    作为禁止令的一部分,任何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或允许被告一违反禁止令
的行为都属于藐视法庭罪。
    在被告一完全付清本案判决书的判决金额(含利息)之前,上述禁止令将始
终保持有效状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
金额总计 1,843.85 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899.87 万元,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943.98 万元,上
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17 年度对本案所涉及事项的投资款已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由于上述判决涉及域外执行且涉及域外法律体系,能否进入执行程序
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且预计执行周期将非常漫长。同时,存在判决被申请撤销的
可能性。本次重大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直接影响,对公司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以年度报告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后续执行,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坚决
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和禁止令。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