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8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3,536,4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275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8 月 7 日。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 东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 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6、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施并完成了对 12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原激励对象非因工身故, 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 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施并完成了对 65 名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 12、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了对前述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4、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10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797,000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6.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7、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了对前述 1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授予,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包括 3 个,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各期对应 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30%、40%、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公司未发生左列情形,满足此项解除 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限售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对象共计123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非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因工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0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 二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计112名(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的; 激励对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 情形,满足此项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应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2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0亿元;2022年净 普通合伙)于2023 年4月13日 出具的 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 审 计报 告 》中 兴财 光 华审 会 字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 (2023)第318048号,公司2022年营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 业收入为1,195,410,943.37元,净利润 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为-32,485,009.01元,剔除本激励计划 三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 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励成本 的影 响之后 的数 值作 为计算依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 据。 成本130,396,568.50元的影响之后的净 2、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解 利润数值为97,911,559.49元。 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 以上均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此项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解除限售条件。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C、D 四个等级,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确定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是否达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 到可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 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S或A,满足此项 四 售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等级表确认: 解除限售条件,其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考核等级 S A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售比例均为100%。 100% 0% 例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为11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合计13,536,400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8 月 7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536,4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2.275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2 人(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23 人,由于激励对象 11 人在考核期未满前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故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 112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变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8,510,500 6.47% -9,736,400 28,774,100 4.84%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5,250,700 4.24% -13,536,400 11,714,300 1.97% 高管锁定股 13,259,800 2.23% +3,800,000 17,059,800 2.8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6,330,500 93.53% +9,736,400 566,066,900 95.16% 三、总股本 594,841,000 100.00% - 594,841,000 100.00% 四、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