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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3-10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东路 132 号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商务宾馆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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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安乐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37,047,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3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
中小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92,500,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6%。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4 人,代表公 司股份
1,530,764,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0.3428%。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6,282,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2887%。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900,69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 1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53,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7% ;反对
1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319,481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反对 1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53,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7% ;反对
1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
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朱峰、叶彦菁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3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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