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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寓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5 月 30 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274 号),公司董事会收到后高度重
视并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现将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回函显示,你公司合同资产前十大项目期末余额合计 1.96 亿元,占全部合同

资产期末余额的 14.65%,已计提减值准备 0.36 亿元。多个项目客户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情况,且部分客户已被申请破产重整,但你公司仍参照一年期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约 5%)计提减值准备。从单个项目看,台州天盛中心幕墙工程

项目客户为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天盛”),项目合同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签订,约定于 2019 年 6 月 8 日完工,项目完工进度为 72%,合同资产

期末余额 5,542.02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271.56 万元,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的原

因系合同范围变更、结算进度放缓。盛京金融广场幕墙 B1 标段工程项目客户为辽

宁京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京丰”),项目合同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

签订,约定完工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项目完工进度为 70%,合同资产期末余

额 1,384.67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67.85 万元。沈阳东北总部基地二期 12、15 区

门窗幕墙、斜屋面工程项目客户为沈阳东北总部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部基地”),项目合同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签订,完工进度为 99%,合同资产

期末余额 1,167.47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57.21 万元,该项目未办理结算,你公
       司已起诉。根据公开资料,台州天盛、辽宁京丰、总部基地均是失信被执行人且被

       限制高消费,2022 年均存在多个终本案件,台州天盛已于 2022 年被申请破产重整。

           (1)请分别列示截至 2022 年末你公司对台州天盛、辽宁京丰、总部基地全部

       业务往来涉及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合同履约成本合计期末余额、累计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

           回复: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对台州天盛、辽宁京丰、总部基地的相关数据如下表

       所示: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万元) 合同资产(万元) 合同履约成本(万元) 累计计提减值(万元)

            台州天盛                296.18               5,542.02            1,497.53                271.56
            辽宁京丰                 0.00                1,384.67             219.01                  67.85
        沈阳东北总部基地            32.28                1,167.47              35.57                  57.21



           (2)请说明台州天盛中心幕墙工程项目合同范围变更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前

       述变更对项目进度及结算的影响程度,并结合该项目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施工

       及结算进展情况、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回款情况、客户经营及资信变化情况,

       进一步说明该项目是否处于长期停滞未结算状态,在该客户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且限制高消费、存在多个因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案件、已被申

       请破产重整的背景下,你公司判断该客户不存在违约迹象的原因,你公司仍将其列

       为正常类合同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回复: 截至 2022 年底天盛项目的施工进度、营业收入等数据如下表所示:
                                             合同资产                      合同履约     应收账款
        当年施工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当年结算    当年回款
年度                                         余额(万                      成本发生     余额(万
          进度      (万元)     (万元)                  余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额(万元)     元)

2017     0-15%      3,004.12     2,412.05     3,355.20         -1,011.55    1,400.50         0.00       0.00        0.00

2018    15%-44%     5,826.43     4,663.30     6,313.34         -1,442.87    4,231.98    -1,000.00    3,500.00    4,500.00

2019    44%-52%     1,602.20     1,286.43     5,441.67          2,127.60    4,856.90      -223.70    2,621.35    1,845.04

2020    52%-65%     2,603.57     2,090.45     5,824.89          1,655.96    1,618.80      677.00     2,460.00    1,559.30

2021    65%-72%     1,401.92     1,125.62     5,603.42          1,708.80    1,178.47      342.37     1,752.43    2,087.06

2022      0%            0.00         0.00     5,542.02          1,497.53     -211.27      296.18       61.40      107.60
    说明:上表中的基本勾稽关系为:①期初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合同履约成本发生额-营业成本=期末合同履约

成本余额①期初应收账款余额+当年结算-当年回款=期末应收账款余额①期初合同资产余额+营业收入-当年结算,

与期末合同资产余额的差异为增值税的影响④合同履约成本余额为负数,系项目成本节约。


     从上表看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合同资产余额 5,542.02 万元,其

中,1 年-2 年的金额为 1,401.92 万元,2-3 年 2,603.57 万元,3-4 年 1,536.53 万元。

对应合同资产未办理结算主要是甲方的原因,该项目甲方管理人在取得公司同意后

对结算额进行司法审计,在最终结果出来前暂无法办理结算,甲方自 2022 年起,存

在 4 起终本案件,涉及金额为 3,991.10 万元。

     该项目于 2017 年 5 月签订,合同金额约 2.24 亿元,约定的完工日期为 2019 年

6 月,合同范围包括(1#、2#、3#、4#、5#、6#、7#楼、商业附楼)铝合金

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石材幕墙、雨篷、钻石顶、栏杆、连廊等工程,含结构预

埋件。2019 年 8 月 20 日,双方协商变更合同范围,1 号楼 24 层以上的单元体幕墙

及二号楼部分幕墙的供货及安装由甲方重新另找幕墙单位施工,剩余部位由公司继

续完成。乙方完成自身所有工程量后,资料齐全后甲方一个月内组织内部验收,甲

方内部验收合格,同意乙方申报竣工结算,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公司对该项目的完工率为 72%,公司所承接的项目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整体项目完

工约为 90%左右。

     由于甲方资金原因,甲方陆续被债权人华融资产及总承包单位中核华兴等单位

及个人起诉,2021 年底,台州市政府成立了项目纾困工作小组,帮助该项目克服困

难完成施工,工作小组成立后通过预估该项目幕墙施工完成还需 1 亿元,并第一时

间由政府出面通过政府平台公司以项目质押担保的方式向台州本地企业借款 1 亿元

用于幕墙后期施工,因该项目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涨价,2022 年度该项目处于停

工状态,2022 年 6 月 16 日,甲方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台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 6 月 30 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于 7 月 5 日作

出决定书,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利
群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破产重整期间,经管理人多轮沟通和谈判,目前有两

家意向投资人在全面了解了天盛公司运营情况、资产状况后表现了较强的投资意愿,

并表示近期将正式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管理人提交项目的结算书,并开始了司法审计。公司提

交的结算金额为合同内 14,600.21 万元,已确认部分签证为 1,734.14 万元,整体合同

额预计为 16,334.35 万元,加上资金成本等,扣除已收回的工程款约 10,099 万元,

目前待审尚欠金额为 9,500 万元左右,账载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合同履约成本合

计为 7,335.73 万元,金额差异约 2,164.27 万元,系公司主张的工期延误损失、财务

利息等。

    尽管甲方已经进入破产重组,但是在政府的介入下,项目烂尾的风险较低,结

合天盛项目的性质,本项目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况,基于公司对建筑工程享

有优先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而言,根据《民法典》第 807 条及《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公司承建工程的价款就承建工程部分折

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即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进行受偿,台州天

盛项目位于台州市中央商务区,该建筑集综合百货、高级酒店、观光和文化休闲等

为一体的大型商务综合体,作为当地的地标性建筑,且项目大部分已完工,后续可

能需要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即使未来出现被拍卖的情形,拍卖成功的可能性较高,

通常情况下,拍卖价格可能会围绕评估价格上下波动,不排除会出现折价拍卖的可

能性,除公司外,可能存在其他参与项目建设的公司,同样享有建筑工程优先权,

公司承建工程的价款的范围依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包括了

施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公司判断,尚欠金额可以收回的可能性较大,金额足以

覆盖该项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履约成本的金额。

    (3)请结合盛京金融广场幕墙 B1 标段工程项目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施工

及结算进展情况、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回款情况、客户经营及资信变化情况,

说明你公司积极与甲方及总包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体现,该项目是否处于长
 期停滞未结算状态,在该客户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存在多个因没

 有可供执行财产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案件的背景下,你公司判断该客户不存在违

 约迹象的原因,你公司仍将其列为正常类合同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

 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回复:截至 2022 年底盛京金融广场项目的施工进度、营业收入等数据如下:
                      营业      营业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   当年       当年
         当年施工                                     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年度                 收入(万 成本(万 余额(万                                      余额(万 结算(万 回款(万
           进度                                       余额(万元) 发生额(万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2018         0                      0.00     0.00           224.52         224.52                   0.00     0.00

2019     0-55.03%    1,726.68   1,417.98    681.08           -98.88       1,094.58    448.27    1,097.40   649.13

2020    55.03%-70%    469.71     385.74 1,136.40            333.94         818.56     248.27      28.48    228.48

2021     70%-70%       0.00         0.00 1,384.67           219.01         -114.92     0.00     -248.27      0.00

2022     70%-70%       0.00         0.00 1,384.67           219.01            0.00     0.00         0.00     0.00

       说明:上表中的基本勾稽关系为:①期初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合同履约成本发生额-营业成本=期末合同履约

 成本余额①期初应收账款余额+当年结算-当年回款=期末应收账款余额①期初合同资产余额+营业收入-当年结算,

 与期末合同资产余额的差异为增值税的影响④合同履约成本负数,为当期成本节约,当年结算为负数,系对原

 结算金额调整。


        从上表看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合同资产 1,384.67 万元,其中,

 2-3 年的金额为 469.71 万元,3-4 年金额为 914.96 万元。未办理结算的原因主要系

 甲方的资金出现困难,结算进度放缓,自 2022 年起,辽宁京丰存在 389 个终本案件,

 涉及金额为 27.97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承接的项目完工进度为 70%,公司

 所承接的项目尚未办理竣工验收,项目整体完工率约为 80%左右,目前整体项目已

 开始陆续复工。

        盛京金融广场项目合同签订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约定完工天数为 365 日历天,

 本合同为三方合同,甲方为辽宁京丰、乙方为中建二局、丙方为嘉寓股份,该项目

 2020 年当年完成 15%,截至 2020 年底累计完工率为 70%,2020 年度确认收入 469.71

 万元,2020 年度确认成本 385.74 万元,2020 年度结算 128.48 万元,2020 年度回款

 228.48 万元,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进度缓慢,主要系甲方资金出现困难,甲方
无法正常办理项目结算,2022 年度及报告期后,甲方多次与公司项目人员沟通复工

事宜,表示如公司正常进场施工,可尽快办理结算,后期公司将根据项目复工的资

金需求情况,适时进场施工,加快前期已完成工作的结算。

    该项目是辽宁京丰置业在沈阳打造的第一个集银行总部、办公、公寓、高档住

宅、商业裙房等为一体的国际综合体,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与市府大路交

汇处,作为沈阳政府的 D001 号项目,整体建筑面积约 112.7 万平方米。该项目作为

沈阳市地标性建筑,也是沈阳市的首批保交楼试点工程,属地政府、总包单位及各

施工单位都在逐步克服诸多不利影响全面复工复产,目前,3#楼项目已经顺利完工,

正在组织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作为该项目组群之一的 B1 标段商业裙房,目前的

施工进度也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多次复工复产会议,务必按计划完成交楼工

作。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

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

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公司对建筑工程享有优先权。实践中,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形包括:经竣工验

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工程属于为公益目的建设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及其他社会

公益设施;建设工程属于国家机关已投入使用的办公用房或者军事建筑;建设工程

属于设备安装等附属工程;消费者购买承包人承建的商品房,并已经办理商品房产

权变更或预告登记,或者消费者已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公司

所承接的幕墙 B1 标段工程项目,集商铺、餐饮店铺、电影院等形式业态,不属于

上述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形;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而言,根据《民法

典》第 807 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公司承建工程的价

款就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结合项目本身的地段优势

及政府支持力度,项目整体完成度较高,后续可能需要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即使
    未来出现被拍卖的情形,拍卖成功的可能性较高,通常情况下,拍卖价格可能会围

    绕评估价格上下波动,不排除会出现折价拍卖的可能性,除公司外,可能存在其他

    参与项目建设的公司,同样享有建筑工程优先权,公司承建工程的价款的范围依照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包括了施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此外,

    根据项目合同规定,本项目由公司向总包中建二局开票,中建二局在每次收到甲方

    款项后,须于 3 个自然日(法定假日顺延)内全数向公司支付所收到的甲方按合同

    支付的各笔款项,综上,尽管甲方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并且存在多个终本案件的

    情况,基于公司对建筑工程享有优先权,公司合同资产收回的可能性很大。本项目

    不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4)请说明你公司起诉总部基地的原因、内容、时间、案件进展情况,在该

    客户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存在多个因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而裁定终

    止执行程序的案件的背景下,你公司判断该客户不存在违约迹象的原因,你公司仍

    将其列为正常类合同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回复:截至 2022 年底总部基地项目营业收入、合同资产等数据如下:
                         营业       营业                     合同履约成                     应收账款      当年       当年
             当年施工                          合同资产余                  合同履约成本
  年度                  收入(万 成本(万                    本余额(万                     余额(万    结算(万 回款(万
               进度                            额(万元)                  发生额(万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2011        0-18%        772.28    654.06         373.34         34.05          688.11         0.00      486.39     486.39
  2012       18%-99%     3,553.23   3,002.20      1,043.52       -412.83        2,555.31     2,259.17    3,285.36    1,026.19
  2013         0%            0.00       0.00      1,043.52       -205.11          207.72     1,082.14        0.00    1,177.04
  2014         0%            0.00       0.00      1,043.52        -46.39          158.71       962.14        0.00     120.00
  2015         0%            0.00   -134.38         167.47         36.93          -51.06       617.80      876.05    1,220.38
  2016         0%            0.00       0.00        167.47         31.29           -5.64       617.80        0.00        0.00
  2017         0%            0.00       0.00        167.47         45.06           13.77       617.80        0.00        0.00
  2018         0%            0.00       0.00        167.47         48.61            3.55       617.80        0.00        0.00
  2019         0%            0.00       0.00      1,167.47        153.27          104.66        32.28    -1,000.00   -414.47
  2020         0%            0.00       0.00      1,167.47        154.52            1.25        32.28        0.00        0.00
2021-2022      0%            0.00       0.00      1,167.47        154.52            0.00        32.28        0.00        0.00

         说明:上表中的基本勾稽关系为:①期初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合同履约成本发生额-营业成本=期末合同履约

    成本余额①期初应收账款余额+当年结算-当年回款=期末应收账款余额①期初合同资产余额+营业收入-当年结算,

    与期末合同资产余额的差异为增值税的影响④合同履约成本负数,为当期成本节约,当年结算为负数,系对原

    结算金额调整。
    从上表看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合同资产 1,167.47 万元,全部为

3 年以上账龄的合同资产,2011 年公司与沈阳总部基地签订了工程合同及系列补充

协议,未办理结算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司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业主方以各种

理由推脱,迟迟不予办理结算,直至 2018 年 12 月双方才完成核对金额认,双方完

成核对工作后,但总部基地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出示正式结算文件,总部基地

自 2022 年起存在 2 起终本案件的情况,涉及金额为 73.69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

项目处于招租及出售中,案件进展如下: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就总部基地相关项目起诉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并向

法院提 起诉前 保全申 请 。公 司提 出 的诉讼 请求 : ① 请求 判令被 告支付 工程款

13,470,085.64 元①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暂计 20 万,直至工程款付清为止①请求判令被

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传票,并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两次开庭审理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

中,公司撤回了针对 630#楼酒店的起诉,并变更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总部基地支付

工程款 11,704,360.64 元①判令被告总部基地支付利息暂计 20 万,直至工程款付清为

止。

    一审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判决如下:被告总部基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

性支付公司本金 11,704,360.64 元及利息、诉讼费。

    2021 年 1 月,总部基地上诉至沈阳中院,该案件移交沈阳中院进行二审,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开庭审理,2021 年 4 月 12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

辽 01 民终 608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总部基地名下 4 套不动产,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甲方与公司联系商议和解事宜,为快速回收项目回款,公司

有意向洽谈和解事宜,因此 2021 年 9 月 30 日法院作出了终止本次执行的裁定;但

由于最终和解未能达成一致,2022 年 5 月,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了该案件强制执行,
并针对查封的不动产申请进行评估拍卖。已查封的 4 套不动产中,其中 2 套不动产

建筑面积为 2,127.88 平方米,于 2022 年 11 月、2022 年 12 月进行拍卖,公司于近

期收到两套不动产的执行裁定书,将上述 2 套不动产作价 699.48 万抵偿总部基地欠

付公司的工程款,根据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出具的司法评估报告,上述 2

套不动产的评估价格 1,249.07 万元,折合单价每平米 5,870 元,公司目前正申请启

动剩余 2 套房产的拍卖程序,建筑面积为 3,032.15 平方米,参照已拍卖的单价计算

的评估值约为 1,779.87 万元,4 套房产评估值共计 3,028.94 万元,而涉及的合同资

产为 1,167.47 万元,评估价格可以完全覆盖合同资产的金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认为该项目合同资产可以正常收回,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5)会计师在回函中称已对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未

见异常,认为已对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会计师逐

一说明对上述三个项目中相关客户的信用风险的评价情况,相关客户信用风险是否

存在异常,如不存在,请说明判断依据,如存在,请说明相关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

分。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台州天盛中心幕墙工程项目,我们实施信用风险评价工作主要有:

    1、查阅嘉寓股份与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相关协议文件,了解项目整体情

况,询问相关人员合同长期未执行完毕的原因;

    2、了解管理层对项目经营决策的意图及应对措施,获取嘉寓股份与台州天盛置

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将应付剩余工程款纳入椒江区政府关于台州天盛项目纾困工

作小组资金统筹付款范围内的三方协议;

    3、了解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情况,询问管理层对项目进展跟踪情况

及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4、了解管理层与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的债权沟通情况,并与公司

管理层讨论该项目回款的保障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向破产重整管理人提交了该项目的结算书,因该项目情况

复杂,体量较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筑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相关债权及

合同资产回收的确定性较强,不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二)针对盛京金融广场幕墙 B1 标段工程项目,我们实施信用风险评价工作

主要有:

    1、查阅嘉寓股份与辽宁京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相关协议文件,了解项目整体情

况,询问相关人员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执行的原因;

    2、了解辽宁京丰置业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诉讼情况,对施工项目整体建筑面积

及周边房价等进行初步判断;

    3、与管理层讨论项目后续履行的具体措施。

    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本项目由嘉寓股份向总包中建二局开票,中建二局在每次

收到甲方款项后,须于 3 个自然日(法定假日顺延)内全数向嘉寓股份支付所收到

的甲方按合同支付的各笔款项。考虑到中建二局的资信状况,我们认为:尽管甲方

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信用风险存在异常,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建筑工程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我们结合该在建工程周边建筑的售价情况判断,相关债权及合同

资产回收的确定性较强,不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三)沈阳东北总部基地二期 12、15 区门窗幕墙、斜屋面工程项目,我们实施信

用风险评价工作主要有:

    1、获取了项目合同、法院判决书、查封房产的评估报告;

    2、与管理层讨论项目后续履行的具体措施。

    我们认为:该项目客户信用风险虽存在异常,公司已取得法院判决书并向法院

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评估公司 2022 年出具的司法评估报告,已查封待售的 2 套不

动产建筑面积共计 2127.88 平方米,评估总价 1249 万元,查封的另 2 套不动产虽未

评估,但与已评估不动产位置、房屋结构类似,该项目涉及的合同资产为 1,167.47

万元,评估价格可以覆盖合同资产的金额,相关债权及合同资产回收的确定性较强,
          不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2.回函显示,你公司作为被告且单个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的未决诉讼金额合

          计 4.97 亿元,累计确认预计负债 0.27 亿元。你公司对部分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

          原因系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金额可以覆盖本息。请逐项列示与前述诉讼事项相关

          的业务开展情况、对应形成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金额、如你公司败诉应赔付相

          关款项的会计处理,说明你公司判断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金额可以覆盖本息而未

          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金额可以覆盖本息的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

                                  涉案金额(万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决执 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
                                     元)                                    响               行情况               因
       山东华建铝业有限公司起诉
                                                                                                           应付账款金额可以覆
 1     北京嘉寓、四川嘉寓买卖合     1,756.96        收到传票         2022.11.14 上午开庭      已判决
                                                                                                                 盖本息
               同纠纷
       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
                                                 2023.4.23 上午                                            应付账款金额可以覆
 2     公司起诉北京嘉寓、广东嘉     1,218.32                       2023.4.23 上午 9.30 开庭   等判决
                                                    9.30 开庭                                                    盖本息
       寓、四川嘉寓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融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8.30 收到判决书,支                应付账款金额可以覆
 3     起诉北京嘉寓、四川嘉寓承     2,250.85         已判决                                   已判决
                                                                     付货款 2,250.85 万元                        盖本息
             揽合同纠纷
                                                 2022.9.26 收到                                            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可
       水发兴业能源(珠海)有限                                     2022.9.26 收到传票,
 4                                  3,137.09     传票,2022.10.8                               暂无       以覆盖,且双方在协商
       公司起诉北京嘉寓合同纠纷                                    2022.10.8 开庭,未出判决
                                                 开庭,未出判决                                                 付款事宜
                                                                   2022.10.21 收到判决支付
       潍坊圣雅商贸有限公司起诉
                                                  收到执行裁定 货款 36141868.77 元及利                     应付账款金额可以覆
 5     北京嘉寓、四川嘉寓定作合      3,970                                                    已判决
                                                       书          息,受理费 222509 元,                        盖本息
               同纠纷
                                                                       保全费 5000 元

       南通德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2.9.6 收到判决,被告
                                                                                                           其他应付款金额可以
 6     起诉四川嘉寓、嘉寓集团票      1,900          收到判决       共同支付金额及利息,受     已判决
                                                                                                                覆盖本息
            据追索权纠纷                                                理费 67900 元

       南通荣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报告期后收到     2022.7.29 上午 10 点 30                 其他应付款金额可以
 7     起诉北京嘉寓、嘉寓集团票     1,048.82                                                  已判决
                                                   执行通知书      开庭。法院在组织调解                         覆盖本息
            据追索权纠纷
       南通荣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北京嘉寓、嘉寓集团、                   报告期后收到 2022.9.23 收到判决书,支                    其他应付款金额可以
 8                                   2,380                                                    已判决
       北京嘉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通知书         付票款金额及利息                          覆盖本息
           票据追索权纠纷
    南通荣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报告期后收到 收到判决书,支付汇票金            其他应付款金额可以
9   起诉四川嘉寓、嘉寓集团票   6,436.32                                         已判决
                                          执行通知书          额及利息                        覆盖本息
         据追索权纠纷


            案件 1、案件 3、案件 5,本质上是公司与山东华建铝业有限公司相关的涉诉案

       件,山东华建系公司长期战略供应商,2018 年公司与原告签订《货物买卖战略合作

       协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提供门窗幕墙项目所用的铝型材,实

       际支付货款时,公司存在以收到的恒大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的情况,涉诉背

       书的商票金额为 6,982 万元,材料损失费 639 万元,合计金额 7,621 万元,因恒大票

       据违约事件,山东华建起诉至法院,同时将其持有的 5,865 万元债权分别转给山东

       融森、潍坊圣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山东华建应付款余额为 8,399.11 万元,该金

       额包括山东华建已转让的债权 5,865 万元,以上金额足以覆盖涉诉案件的本息,无

       须计提预计负债。

            案件 6、案件 7、案件 8、案件 9 是一类案件,公司与原告方不存在买卖关系,

       公司于 2020 年底收到恒大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后,以票据方式归还公司控股股东嘉

       寓集团的借款,后因恒大债务出现违约,原告作为持票人,基于票据法起诉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4.68 亿元,金额足以覆盖本次票据诉讼金额,

       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案件 2 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嘉寓、广东嘉寓、四川嘉寓买

       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 1,218.32 万元,公司与原告方存在多年的合作关系,作为公

       司的供应商之一,原告向公司提供门窗产品所用的五金材料,截至报告期末,应付

       账款余额为 7,042.48 万元,金额足以覆盖本次诉讼的本息,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案件 4 水发兴业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嘉寓合同纠纷,原告初始起诉

       金额为 3,197 万,后经过双方核对确认的欠款的金额为 1,195.73 万元,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对该原告的应付账款金额为 1,195.73 万元,公司将按照结算书的金额进行

       付款,付款后原告撤诉,公司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以上案件,假设未来公司在败诉的情况下,公司支付时将会导致应付款项减少,
同时增加一笔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支出。


    会计师回复:
    我们获取了上述未决诉讼的起诉状,了解涉诉案件的业务背景,取得了案件后
续的法律判决书,并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讨论,在重新评估了涉诉案件赔偿的最佳
估计数后,我们认为与上述未决诉讼有关的事项已经在公司账面的应付账款或其他
应付款记录,金额可以覆盖原告诉讼的金额。

    3.回函显示,你公司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前十大项目中,台州天盛中心幕墙

工程项目和温岭中骏宝龙广场项目门窗工程项目对应合同履约成本期末账面价值

分别为 1,497.53 万元、676.76 万元,2022 年未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结合前文所述,

你公司台州天盛中心幕墙工程项目尚有合同资产 5,542.02 万元。

    (1)请说明台州天盛中心幕墙工程 2022 年未确认收入的原因,项目执行是否

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并结合项目客户台州天盛被申请破产、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

被限制高消费、存在多个终本案件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判断有关该项目

的合同履约成本预期可收回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请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上所述,在重整期间管理人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提交了该项目的

结算书,因该项目情况复杂,体量较大,管理人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对结算额进行了

司法审计,公司提交的结算金额为合同内 14,600.21 万元,已确认部分签证为 1,734.14

万元,整体合同额预计为 16,334.35 万元,加上工期延迟损失、财务利息等,目前待

审尚欠金额为 9,500 万元左右,公司判断,尚欠金额可以收回的可能性较大,金额

足以覆盖该项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履约成本的金额。
    会计师回复:

    针对台州天盛项目,我们获取了台州天盛与嘉寓股份签订的关于将应付剩余工

程款纳入椒江区政府关于台州天盛项目纾困工作小组资金统筹付款范围内的三方协

议,查询了台州天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度,并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了该项目

后续履行、项目回款保障等。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向破产重整管理人提交了该项目
的结算书,因该项目情况复杂,体量较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筑工程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相关债权及合同资产回收的确定性较强,不存在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的情形。

       (2)请说明温岭中骏宝龙广场项目 2022 年未确认收入的原因,项目执行是否

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并结合业主方名称、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该项目合同具体内

容及履约进度,进一步说明已投入的合同履约成本预期是否可收回,相关减值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温岭中骏宝龙广场项目系公司子公司上海嘉寓与甲方台州鹏淼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台州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 年 5 月

15 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园林绿化养护;物业管理;会务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市场信息咨询和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停车场设

备、交通安全设施、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2022 年底商业汇票

存在逾期兑付 432 万元,但截止目前已基本兑付完成,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8 起,

涉诉金额 194.64 万元,总体来看,该公司资信良好,未出现被列为强制执行人的情

形。

    合同签订日期为 2021 年 7 月,合同额为 1818.61 万元,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56,638.3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61,604.70 平方米,包括 13 栋高层、底商、幼儿园、

配套用房及地下车库,其中公司涉及一标段 9#-14#共计 6 栋 33 层高楼,施工范围

为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百叶、玻璃栏板、地弹门,2022 年度,公司就项目洽商事宜,

一直跟甲方进行沟通,以便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对报告期内该项目的施工有一定的

影响,2022 年底履约进度为 42%;该项目共签订三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增加金额

456.70 万元,增加后合同额累计 2,275.31 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累计履约进度为

91 %,处于收尾阶段,大部分楼已经进入分户验收阶段,整体项目预计 2023 年 8
月底竣工验收,根据项目的整体情况判断,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预期可以收回,

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回复:

    我们获取了温岭中骏宝龙广场项目的合同及后续的补充协议,核查了该项目确

认收入及回款的相关资料,根据整体情况判断,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预期可以收

回,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回函显示,你公司 2022 年对控股股东嘉寓集团的光伏产业链销售收入约 14

亿元,全部来源于阜新光伏电站、朝阳风电及武威光伏电站三个项目。阜新光伏电

站项目合同金额 8.3 亿元,主要供应商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金额约为 6.75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电站已并网发电。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该电站的甲方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已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根据你

公司向我部报备的《嘉寓阜新 70MW 光伏电站项目 PC 总承包合同(标段一)》,

发包人为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承包人

为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子公司),合同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土地及林业手续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办理、光伏场区(含

围栏)至 220KV 升压站 35KV 进线端的 PC 总承包的所有组件、设备及物资采购供

应、建安施工、调试试验、生产准备、工程验收、试运行、生产准备、技术服务等

实现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全部组件、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

调试试验;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包括施工辅助设施);项目管理、

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工程资料编制、调试试验、试运行、并网发电、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期质保服务 PC 总承包工程”。根据你公司向我部报备的《嘉寓阜新 70MW

光伏电站项目专业施工合同(标段一)》,发包人为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

司,承包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力”),

合同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土地及林业手续办理、不动产产

权证的办理、光伏场区(含围栏)至 220KV 升压站 35KV 进线端的专业施工合同
              的所有组件(甲指乙供)、设备及物资采购供应、建安施工、调试试验、生产准备、

              工程验收、试运行、生产准备、技术服务等实现全过程的总承包义务的专业施工,

              包括:全部组件(甲指乙供)、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验;

              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包括施工辅助设施);项目管理、技术服务

              及技术培训、工程资料编制、调试试验、试运行、并网发电、竣工验收、质量保修

              期质保服务专业施工工程合同”,除前述合同承包范围的约定外,两份合同在“承

              包人负责为发包人取得、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部分约定的具体条款也

              基本一致。

                     (1)请逐一列示在总承包及专业施工合同中你公司与天津电力在各环节应提

              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及对应的合同金额占比,你公司在各环节的资源投入情况、核心

              技术及业务人员配备情况,质保期间(你公司或天津电力提供)等情况,进一步说

              明你公司在该项业务中提供的履约义务实质及核心竞争力。

                     回复:公司与天津电力及阜新阜能之间的合同额、已发生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总承包合同                天津电建                阜新阜能电力
 合同                                                                                                                天津电力工 阜新阜能工作
          合同额     已发生      合同额(万      已发生      合同金额 已发生成             总承包工作内容
 内容                                                                                                                  作内容        内容
         (万元) 成本(万元)      元)       成本(万元) (万元) 本(万元)

                                                                                    辽宁嘉寓组织人员牵头办理,包括 配合总包方
                                                                                                                                 配合总包方办
                                                                                    但不限于项目选址意见或批复、地 办理光伏区
前期手                                                                                                                           理外送线路施
          4,075.00     241.98       3,328.00          0.00        0.00        0.00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估报告 的施工许
续办理                                                                                                                           工许可、消防
                                                                                    备案、矿产压覆报告或批复、电网 可、消防报
                                                                                                                                 报审等手续
                                                                                        接入方案审查意见/批复         审等手续

                                                                                    委托天津电力采购,原计划组件产
                                                                                    品甲指乙供,后因客观条件变化, 组件设备、
产品采                                                                              调整为天津电力购买;对天津电建 支架、逆变 架空线路杆塔
         54,605.00   39,791.41     44,595.20     38,540.36    1,420.00   1,251.05
  购                                                                                和阜新阜能采购的产品从质量检 器、箱变等        和电缆
                                                                                    测、工期进度、财务保障上进行综      设备
                                                                                               合管理

                                                                                    全面负责及统筹项目施工全过程、
                                                                                                                     组件设备、 杆塔基础施
                                                                                    生产准备、技术服务及培训,对天
建筑施                                                                                                               支架、逆变 工、杆塔组立、
         22,820.00   14,278.31     18,636.80     13,043.54    1,340.00   1,229.36 津电建和阜新阜能的施工项目从
  工                                                                                                                 器等设备的 电缆敷设、附
                                                                                    工期、质量、财务保障上进行综合
                                                                                                                        安装     件设备安装等
                                                                                                 管理
代收代
          1,500.00                 900.00         0.00       0.00       0.00
  付
 合计    83,000.00   54,311.70   67,460.00   51,583.90   2,760.00   2,480.41

              注:各项履约义务的实际金额以最后结算额为准,代收代付,是指总承包方代项目公司收款及付款,该部分金

              额不算在总承包实际履约合同内,未来不需要总承包方向项目公司开票。


                     公司作为 PC 总承包合同的总承包方与天津电力作为专业施工合同的施工方,

              在项目的各个方面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不一样的:

                     首先,从项目获取上,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向阜新项目的甲方提交了投标

              文件,参与项目投标。参加本次投标的还有四川京川伟业公司、嘉润集成公司;公

              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阜新项目,天津电力并未参与本次招投标。

                     其次,从商业安排上,公司取得阜新项目 PC 总承包合同后,考虑到实际情况,

              原拟定由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统筹、协调并供应项目建设最核心的全部组件。天津

              电力通过参与公司的招标与公司签订合同,考虑到风险规避,公司与天津电力签署

              背靠背合同,但是约定全部组件应甲指乙供。原计划约定应采用嘉寓组件,并约定

              了具体价格。后期,由于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改为由天津电力向其他第三方采购,

              但是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统筹、协调。

                     再次,从具体分工上,全部的前期手续,均由辽宁嘉寓组织人员牵头办理,包

              括但不限于项目选址意见或批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矿产

              压覆报告或批复、电网接入方案审查意见/批复等等;天津电力主要负责如组件设备、

              支架、逆变器、箱变等设备的采购及施工方面,而集成线路工程施工则由阜新阜能

              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技术服务及培训,基于当地政

              府的要求,设计工作由项目公司直接与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公司全

              程参与设计的过程,并以最后生成的图纸规范专业施工,公司作为总承包方,负责

              的是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质保期间的所有工作,承担总承包相应的

              责任与义务,也承担电站交付的最终责任。

                     最后,从人员配备上,阜新项目属于东北区域重点工程,除了总部人员支持以
外,该项目配备的管理协调人员 14 人,项目施工人员 49 人,采购、成本、技术及

财务等业务支持人员 39 人,完全能够满足阜新光伏电站项目实施的需求。

     此外,从公司历年年报可以看出,发展新能源 PC 建设是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

公司也具备发展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具有高效光伏组件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及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完整产业链。拥有电站施工和组件方面的主要技术,光

伏电站的核心产品光伏组件产品通过 TUV、CQC、CGC、领跑者、技术领跑者系列

认证,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449 项,公司自 2016 年开始进军光伏板块以来,在电

站施工、光伏组件及运维方面的技术上取得了重大成果,包括单轴跟踪技术、双轴

跟踪技术、双面(半片)组件、大尺寸电池组件技术等一系列技术和优势。

     (2)结合问题(1)的回复及具体业务模式、合同约定条款等,说明你公司收

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否与业务实质、风险承担的具体情况相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如上所述,公司承接嘉寓集团订单后,组建项目部、制作项目实施计划
书,招标上游供应商,验收供应商的各类到货设备,查验分包方的施工进度及质量,
及时跟进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积极协调甲方、供应商、政府等各部门之间
的相关要求,为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行提供切实保证。另外,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对
按期将电站建成并按政府要求达到全容量并网发电后交付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也
承担电站交付后电站质保期间的质量维护义务,具体质保详细分项如下:
责任主体       类别                    合同条款                         关于质保的详细分项

                          箱式变电站 24 个月,组件(甲指乙供) 所采购的设备(不含组件、集电线路铁
                          10 年,其他设备 24 个月,施工类项目   塔、电缆、接地装置、附近设备等)不
                          质保期 12 个月。在质量保修期间,如    因人为原因导致损坏 1 年内免费更换,
                          出现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修复期间不计         2 年内免费提供同等设备。
                          入质保期,该部分设备和工程质保期自         组件保证 10 年内运行正常
           专业施工相关
天津电建                  动延长,其他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单项工
               责任
                          程的设备和工程其质保期不在延长。由
                          于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因此
                                                                土建缺陷、电气故障 1 年内负责维修
                          如果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主体工程出
                          现质量问题(正常损耗和发包人原因造
                          成的除外),承包人仍需负责维修。
                                                                 所采购的设备(不含组件)不因人为原
                          箱式变电站 24 个月,组件 10 年,其他
                                                                 因导致损坏 1 年内免费更换,2 年内免
                          设备 24 个月,施工类项目质保期 12 个
                                                                          费提供同等设备。
                          月。在质量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
                                                                      组件保证 10 年内运行正常
           总承包相关责   质量问题修复期间不计入质保期,该部
                                                                 土建缺陷(基础沉陷开裂、道路坍塌,
           任,为项目质   分设备和工程质保期自动延长,其他未
                                                                 支架损坏等)、电气故障(电缆漏电烧
辽宁建筑   保的第一责任    出现质量问题的单项工程的设备和工
                                                                 坏、电气设备运行不正常、逆变器烧坏
           人,对项目质   程其质保期不在延长。由于本工程设计
                                                                         等)1 年内负责维修
           量负第一责任   使用年限为 25 年,因此如果在设计使
                                                                 光伏场区至升压站集电线路铁塔、电
                           用寿命期内,主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缆、接地装置、附近设备等发生损坏,
                            (正常损耗和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除
                                                                 1 年内负责维修,2 年内免费提供同等
                              外),承包人仍需负责维修。
                                                                                设备
                          施工类质保金为施工类总价的 3%,本      铁塔材料、电缆、接地装置、附近设备
                          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竣工验收     等因设备自身缺陷导致的质量事故,质
                          通过之日起计算。设备类质保期应为一     保期一年,免费进行设备更换和维修。
           专业施工相关
阜新阜能                  年,质保金为设备类总价的 5%,付款
               责任                                              因施工质量问题包括塔杆基础沉降、螺
                          依据:承包人开具等额收款收据一份。待
                                                                 丝松动、电力施工损坏、接地不牢固等,
                          质保期满,在无争议情况下,甲方将质
                                                                 自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免费尽心维修
                          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从上表看出,天津电力的质保包括所采购的设备(不含组件)不因人为原因导

致损坏 1 年内免费更换,2 年内免费提供同等设备;组件保证 10 年内运行正常;土

建缺陷、电气故障 1 年内负责维修;阜新阜能的质保包括杆塔材料、电缆、接地装

置、附近设备等及施工类,质保期均为 1 年,除了上述列举的内容以外,公司还包

括光伏场区至升压站集电线路铁塔、电缆等设备发生损坏,1 年内负责维修,2 年内

免费提供同等设备等等,在电站按照完工进度交付甲方之前,公司对电站具有控制

权,所以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恰当的。


     会计师回复:

     我们获取了电站建设项目与有关客户及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合同,以确认嘉寓股

份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及相关风险,通过获取项目管理制度、访谈客户、供应商及公

司项目经理,了解项目的过程管理,并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及风险承担进行复核。

     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与发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主要

责任人依然是嘉寓股份,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等问题

向发包人承担首要责任的义务人,统筹负责项目设计、产品供应、施工等各环节工
作的开展及验收,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说明该项目在报告期末已并网,但实际履约进度仅 65%的原因,是否

存在收入确认不及时的情况。

    回复: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了部分并网,并非全容量并网,该项目涉及

的光伏电站场区用地因未及时提供,导致部分光伏场区阵列未完成桩基础、支架及

光伏组件等项目的安装调试,公司根据项目现场实际安装完成的进度确认完工率,

不存在收入确认不及时的情况。项目部分用地涉及到当地高尔夫球地块历史遗留问

题,在属地政府协调下截止目前已全部解决。

    (4)请说明该电站的甲方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包括

受让方信息、转让时间、转让价款,对比光伏电站的全部投入成本,说明是否存在

折价转让情形。

    回复:阜新光伏电站的甲方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未出现转让的情

况,自公司设立开始一直由阜新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持有,但阜新嘉寓洁

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目前已 100%转让给华能新能源,华能新能源通过阜新嘉寓

洁能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阜新嘉寓洁能科技

有限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如下:

    ①受让方信息

    公司名称: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482;

注册资本:1,056,653.2192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力军;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

区复兴路甲 23 号 10-11 层;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城市垃圾发电、太阳能利用、潮

汐发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人,开发、组织生产、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设备、

材料、工艺的研发、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成套集成;项目投资管理。

    ②股权转让时间:2022 年 7 月 5 日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③股权转让价款:92.5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原股东的出资款 92.60 万元,根据 2014 年《国家能源局
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嘉寓集团不能通过股权转

让方式获取项目收益,因此在 2022 年 7 月 5 日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是 92.55

万元,股权转让价格基本维持与实际出资额相当,不存在折价转让情形。但是,本

次股权转让为承债式预收购转让,即在签署转让合同时,电站尚未建成,转让方负

责将电站建成且全容量并网后交付。项目的股权收购协议进一步约定:(a)项目公

司签订的 EPC 合同的付款安排以 EPC 协议为准;(b)交接日后需要继续履行支付

义务的合同(主要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如技术咨询合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

术合同等)由收购方确保目标公司或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向合同相对方支付

合同;(c)目标公司已经向收购方披露且已经反映在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报表

中的债务(主要为对嘉寓集团的负债,合计 9000 多万),自交割日起由目标公司及

项目公司将继续承接并及时履行。因此,收购协议已经对嘉寓集团通过向目标公司

及项目公司提供服务形成债权获取收益进行了路径设计,嘉寓集团除享有对项目公

司的上述债权外,通过与项目公司进行其他合同交易从而实现预计收益,根据与嘉

寓集团沟通,由于目前电站尚未建成,具体收益的实现金额尚未确定。

    5.回函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光伏产业链实现收入前十大合同中业主方为你公

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的有九个,累计合同金额 35.55 亿元,累计确认收入 14.68 亿

元。2022 年就前述关联销售已确认收入 14.05 亿元,且截至 2022 年末无应收账款

及合同资产。辽宁朝阳嘉寓龙城 75MW 风电场 PC 项目业主方和项目总包方均为朝

阳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1)请结合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的资金实力及资信情况、相关公司支付上述九

个光伏项目款项的具体资金来源、项目合同结算条款,说明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

产余额为 0 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阜新 200MW 光伏电站的甲方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朝阳 150MW 风电项目的甲方朝阳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古浪 300MW 光伏电站的甲方甘肃嘉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9000 万
元;该三个项目公司征信报告均无不良记录,资信状态良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施上述三个项目的相关数据如下表:
                          装机容量                                           累计收到回款(万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额(万元)   累计确认收入(万元)
                          (MW)                                                   元)

   1       阜新光伏电站       200        83,000.00            47,517.03            70,069.99
   2       朝阳风电项目       150        100,500.00           36,569.06            65,067.24
   3       古浪光伏电站       360        172,008.00           62,760.42           134,068.85
            合计              710        355,508.00          146,846.51           269,206.08


       公司收到上述三个项目回款的资金来源分别为:

       ①阜新 200MW 光伏电站和朝阳 150MW 风电项目由保理商华能云成商业保理

(天津)有限公司提供,公司作为上述两项目的 PC 总承包方与保理商华能云成签

订《商业保理合同》,将经甲方书面确权的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直接

向总承包方辽宁嘉寓支付款项,总融资额度不超过初始合同额 183,500 万元,根据

相关合同约定,项目公司甲方作为实际债务人,保理款到期后,由债务人偿付本息。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 PC 承包合同的付款约定,公司累计收款 135,137.23

万元,其中基础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 69,730 万元,设备提料款、到货款及施工

进度款 65,407.23 万元,累计已办理过程结算 112,238.88 万元,预收款余额 22,898.35

万元。

       ①古浪 300MW 光伏电站的资金来源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由甘

肃嘉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人)与康富租赁(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由出租人康富租赁出资向古浪 360MW 光伏电站的 PC 承包方徐州嘉寓采

购动产租赁物(设备)和支付不动产租赁物(施工劳务)价款共计 15.48 亿元,租

赁到期后由甲方即承租人甘肃嘉年科技偿还租赁款本息。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 PC 承包合同的付款约定,公司累计收款 134,068.85 万元,其中预付款 54,182.52

万元,设备提料款、到货款及施工进度款 79,886.33 万元,累计已办理过程结算

57,435.34 万元,预收款余额 76,633.51 万元。

       以上三个项目均处于在施状态,且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均有数额较大的预收账
款余额,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为 0 属于正常情况。

       (2)请会计师核查上市公司有关上述九个光伏项目的回款资金到账情况及后

续流转情况,说明核查的具体程序及结论,就项目回款是否回流至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获取了项目的甲方请款资料、供应商的付款资料、每笔回款的银行单据、

委托收款函、委托付款函,经整理,截至2022年末,上述光伏项目通过银行汇款/

银行承兑汇票累计回款269,206.08万元,累计确认收入146,846.51万元,累计付款至

专业施工方金额167,621.00万元,为履约累计付新能源基地建设及设备款金额

8,860.60万元,各项目具体数据情况如下表:
                                                                                           累计付新能
                                                 累计确       累计收       累计付款至
                        装机容量   合同金额                                                源基地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认收入       到回款      专业施工方(万
                         (MW)      (万元)                                                及设备款(万
                                                (万元)     (万元)         元)
                                                                                              元)

 1     阜新光伏 200MW     200       83,000.00    47,517.03    70,069.99        44,099.98
                                                                                               4,442.99
 2     朝阳风电 150MW     150      100,500.00    36,569.06    65,067.24        28,390.49


 3     古浪光伏 360MW     360      172,008.00    62,760.42   134,068.85        95,130.53       4,417.67


              合计                 355,508.00   146,846.51   269,206.08       167,621.00       8,860.60


       经核查,与上述光伏项目相关的资金收支未见异常。

       我们核查了实施上述光伏项目的子公司(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徐

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取项目款后,资金流入控股股东、嘉寓股份及子公司

的情况发现:

       1、辽宁嘉寓建筑节能有限公司为阜新光伏200MW项目及朝阳风电150MW项目

的EPC总承包方,审计期间,辽宁嘉寓建筑节能有限公司累计付款嘉寓股份及子公

司金额67,824万元,我们无法核实嘉寓股份及子公司收到的款项是否来源于该项目,

也无法核实嘉寓股份及子公司收到这些款项的后续流向。

       2、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古浪光伏360MW项目的EPC总承包方,审计

期间,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累计付款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金额6,000万元,用
于偿还前欠借款, 累计付款嘉寓股份及子公司金额39,199万元,我们无法核实上述支

出的款项是否来源于该项目,也无法核实嘉寓股份及子公司收到这些款项的后续流

向。

       (3)请补充徐州重型机械 4.5MW 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签约日期和约定工期,

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是否准确。

    回复: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合同约定工期为 105 天,合

同金额为 1,669.5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完工率为 90%,累计确认收入 1,400.94 万

元,收入确认金额准确。

       (4)请补充说明辽宁朝阳嘉寓龙城 75MW 风电场 PC 项目业主方和项目总包

方为同一主体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回复:辽宁朝阳嘉寓龙城风电场 PC 项目业主方为朝阳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由公司子公司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业主方朝阳嘉寓直接签订 PC 项目

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为朝阳嘉寓,承包人为辽宁嘉寓,辽宁嘉寓系该项目的总承包

人,也就是总包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问询函回复中关于朝阳 PC 项目

的项目总包方写成业主方的名称有误。

       6.回函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光热业务实现收入前十大合同中彰武县“光热+

电”清洁取暖项目(以下简称“彰武光热”)、阜蒙县“光热+电”清洁取暖项目

(以下简称“阜蒙光热”)合同金额分别为 2.4 亿元、12.48 亿元,签订时间分别为

2021 年 8 月 6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约定工期分别为 84 天、820 天,截至 2022

年末的履约进度分别为 25.22%、7.95%,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均为 0。古

浪县海子滩镇谭家井村收缩居住点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谭家井清

洁”)、古浪县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古浪清洁”)签约时间在 2022

年 12 月下旬且履约进度比例较高。

       (1)请结合光热业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时点及具体收入确认凭据、合同

约定的结算安排、已实际收款金额及时点,分别说明彰武光热项目、阜蒙光热项目
                实施进度较慢的原因,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因素,项目相关收入及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确认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报备全部回

                款凭证。请会计师核查前述项目的收入确认的时点、金额是否准确、确认依据是否

                充分,项目全部回款是否真实,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均为零是否符合实际

                情况,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回复:彰武光热项目、阜蒙光热项目情况表如下所示:
                                                                                  累计确                其中:预                合同负债及其
                            合同约定户 合同金额     合同约 截止 22 年累   完工               累计收款              其中:进度
  项目名称      签约时间                                                          认收入                付款(万                他流动负债余
                               数       (万元)    定期间   计完成户数    率                (万元)              款(万元)
                                                                                  (万元)                元)                  额(万元)
阜蒙县“光热+
电”清洁取暖    2021/7/30   119,045.00 124,782.97 820 天        9460      7.95% 8,980.11 14,030.69 12,540.14        1,490.55      3,971.12
    项目
彰武县“光热+
                                                                          25.22
电”清洁取暖     2021/8/6   22,883.00   23,985.96   84 天       5770              5,416.04 7,425.49     5,996.49    1,429.00      1,358.68
                                                                           %
    项目


                     光热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完成的户数确认收入,依据每个农户的验收

                确认单及甲方的完工率确认单来作为确认凭据。

                     合同约定结算安排:

                     ①阜蒙县“光热+电”清洁取暖项目:本项目分三年度实施,每年度付款方式如

                下: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每年度合同价款 25%作为预付款;

                每月 1、15 号,分两次乙方上报实际完成量给甲方,3 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乙方上

                报工程量支付至乙方工程款完成量金额 80%;本年度项目结束初步验收后,7 个工

                作日内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量总价款 90%;在第一个供暖季结束前,完成项目结算

                并支付至本年度完成量总价款 95%;本年度实际完成量金额的 5%为质保金,自第

                三个采暖季结束后 7 工作日内支付。

                     ①彰武县“光热+电”清洁取暖项目:合同生效后,买方待上级财政全额拨款到

                账后 7 个工作日内,应向卖方支付每年度合同价款(25%)作为预付款;每月 1 日、

                15 日,乙方分两次上报实际完成量给甲方,待上级财政全额拨款到账后 5 个工作日

                内,甲方依据乙方上报工程量支付至乙方工程款完成量金额 80%(扣除预付款部分);
本年度项目结束初步验收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量总价款 90%;在

第一个供暖季结束前,完成项目结算并支付至本年度完成量总价款(95%);本年度

实际完成量金额的(5%)为质保金,自第三个采暖季结束后 7 工作日内支付。

    阜蒙光热项目与彰武光热项目于 2021 年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的总安装户数为

141928 户,其中 2021 年应当完成施工的户数为 70737 户,并应于合同签订后支付

25%的预付款。2021 年,公司收到政府的预付账款 1.85 亿,并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截止 2022 年底,上述两个项目我公司共计安装 14830 户,项目进展缓慢,其原因主

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项目的发包方为地方政府,在公司进场实施前必须先拿到“确户依据”,即

需要地方政府与农户先行确认安装,并给公司提供需安装户数的详细情况后,公司

才能进场安装,截止 2022 年年底,未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供全部的安装户数。

    ①因项目产品是光热+电的模式取暖,受限于当地整体的电量负荷影响,出现了

已安装完成的用户因当地电量供应不足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所以地方政府放

缓确户,公司完成安装数量较低。

    ①该项目的承包合同期限为三年,是辽宁省试点项目,同时也是辽宁省第一个

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方政府的协调能力、与广大农户的沟通

对接存在极大的挑战,随着这些情进一步完善后,公司会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

    为顺利推展相关工作,阜新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调整了技术路径,主要改善措

施如下:①增加光热+生物质技术路径,可以有效规避了电量负荷不足的情况①增加

了空气能技术路径,以节省电量消耗,降低电量负荷压力①2023 年市政府已召开了

两次清洁能源取暖专题会议,要求各区县要全力完成三年的整体任务指标。

    综上,公司上述两个光热项目前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一些客观原因受到

不利影响,但基于当地有关环境、民生等政府工作开展的必要性,预计公司整体项

目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截止 2022 年公司上述两个项目累计回款 21,456.18 万元,其中预付款 18,536.63
万元,进度款 2,919.55 万元,累计安装 15,230 户,实现产值 16,126.39,确认收入

14,396.15 万元,由于后期政府未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农户数量,所以收取的预付款

的一部分视同前期已安装完成的户数的进度款及结算款,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收款

未施工的金额为 5,329.79 万元,在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中列报,由于已安

装完成并经验收确认的部分全部进行了结算,并同时确认了收入,故合同资产余额

为 0,又因存在甲方预付款项,故应收账款余额为零。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合同

资产的确认与合同约定一致,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该项目合同约定履约标的为2021年至2023年光热+清洁取暖项目,合同约定项

目分3个年度实施,属于按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对

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上

述两个项目的履约进度可依据安装完成验收确认的农户总数占合同总户数的比例确

认合同的履约进度,进而实现收入的确认。因此我们认为嘉寓股份在安装完成后确

认收入的时点是恰当的。

    我们查阅了相关合同及彰武县光热+项目甲方主体变更补充协议,获取了甲方

的完工率确认单及本期完成安装的全部用户验收单。截至2022年末,上述两个项目

累计安装15,230户,累计确认收入14,396.15万元。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累计安装完成

户数除以项目总安装户数乘以项目合同额,再减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重新计

算了本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复核企业本期账载收入金额,差异较小,未见异常,我

们认为嘉寓股份的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收入确认金额可以认定。

    我们查阅了项目记账凭证、银行回单、项目款申请资料等回款相关资料,截至

2022年末,上述两个项目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累计回款21,456.18万元,其中:预付款

18,536.63万元,含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与招商服务中心预付款12,540.14

万元,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付款5,996.49万元;进度款2,919.55

万元,含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与招商服务中心进度款1,490.55万元,阜新

市彰武草原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度款1,355.00万元,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进
        度款74.00万元(该款项由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账户代付)。经检查,项目回款均来源于合同交易方,项目回款真实,合同结算

        收款情况未见异常,结算收款事项可以确认。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由于被安装对象确户进度缓慢、安装模式受限等因素影响,

        项目实际安装完成数量与合同约定各年度实施数量差异较大,致使上述两个项目依

        据合同结算条款约定已收款未施工金额为5,329.80万元,其中:阜蒙县光热+项目收

        款未施工金额3,971.12万元,彰武县光热+项目收款未施工金额1,358.68万元,在合

        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中列报。由于已安装完成并经验收确认的客户全部进行

        了结算,同时确认了收入,故合同资产余额为零,又因存在甲方预付款项,故应收

        账款余额为零。结合项目盘点、完工量确认单复核、项目业主/监理访谈等程序,我

        们确认项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均为零符合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嘉寓股份光热项目的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确认时点恰当,收入金额

        正确,已办理结算的部分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合同资产为零符合实际情况,期末存

        在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零符合实际情况。

             (2)请结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履约进度测算方法及

        依据,说明谭家井清洁和古浪清洁项目签约时间接近报告期末但实际履约进度比例

        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项目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合同金额(万 截止 22 年累 累计产值 累计确认收入 累计收款
        项目名称             签约时间     合同约定户数
                                                            元)      计完成户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古浪县海子滩镇谭家井村收缩
                             2022/12/28      52.00          54.34        52.00      54.34      49.02
居住点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


古浪县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   2022/12/23     1,000.00       1,045.00     561.00      586.25     528.87     314.00



             如上所述,公司所承接的光热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完成的户数确认
        收入,依据每个农户的验收确认单及甲方的完工率确认单来作为确认凭据;合同约
        定公司需完成海子滩及古浪清洁能源两个项目共计 1052 户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
        装工程,合同签订期间均为 2022 年 12 月下旬,但公司实际已于 2022 年 10 月进场
        安装,因此,公司截止 2022 年底,累计安装完成 613 户符合施工进度。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