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9-2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对外
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拟为参股公司
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贰零四玖云计算”)、北
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昂互通”)、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公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锐软科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宁波德昂”)进行担保额度预计,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7,200 万
元,该额度亦为截至目前上述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总额,本次不涉及新增担
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
期限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或合
伙人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
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
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适用期间内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根据实际情况,担保的额度可在各被担保主体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调剂发生时,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协议为
准):
担保额 是
本次新
被 被担保方 度占公 否
担 截至目前担 截至目前担 增担保
担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司最近 关
保 保额度(万 保余额(万 额度
保 股比例 资产负债 一期净 联
方 元) 元) (万
方 率 资产比 担
元)
例 保
贰零
四玖
19.9994% 48.81% 36,000.00 29,000.00 0.00 5.54% 是
云计
算
德昂
本 19.9994% 113.02% 10,000.00 10,000.00 0.00 1.54% 是
互通
公
千禾
司 21.6570% 191.25% 1,000.00 1,000.00 0.00 0.15% 是
公司
锐软
35.2807% 38.89% 1,200.00 990.00 0.00 0.18% 是
科技
宁波
20.0000% 49.76% 59,000.00 37,000.00 0.00 9.08% 是
德昂
合计 - - 107,200.00 77,990.00 0.00 16.49% -
注:上表中提及的公司“净资产”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为贰零四玖云计算、德昂互通、宁波德昂提供担保,同时持有宁波德昂
80.0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
保。公司为锐软科技提供担保,同时锐软科技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锐软科技30%股
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千禾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有
的千禾公司股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贰零四玖云计算、德昂互通、千禾公司、锐软科技、宁波德昂未来经营预期
稳定。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并由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提
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此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同意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梁俊娇 李 侃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