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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2023-08-2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无锡和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和晶科技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本次交易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
份的方式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
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
的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31.0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
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创业板并
购重组委 2022 年第 4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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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2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证监许可[2022]3086 号”《关于
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 14 日,和晶智能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
批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新的《营业执照》。上述 3 名交易对方将其所持的和
晶智能共计 31.08%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和晶智能成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公司向本
次交易的上述 3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
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向上述 3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41,613,852 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和晶智能
31.08%的股权已实施完毕,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750 万元)尚在推进中。

     二、 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
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6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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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和晶科技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
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和晶科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和晶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6 日)。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和晶科技未发生影响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重大变化;本次
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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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冠群             王宇辉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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