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2-30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9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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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6)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2.01 √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
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
2.03 √
理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2.04 √
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2.05 √
易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2.06 √
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特别提示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
通知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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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等相关公告文件。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1 月 17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
登记地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汉江路 5 号 1 号楼 5 楼)。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 16:30 前送
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 号 1 号楼 5 楼,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000)。信封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登记不接
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凡、徐喜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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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0-85259761
传真:0510-85258772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stock@hodgen-china.com、wufan@hodgen-china.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 号 1 号楼 5 楼,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0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
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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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79;投票简称:和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
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现场会议召开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
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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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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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无锡和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
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100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1.00 √
案》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 √作为投票对
2.00 象的子议案
议案》 数:(6)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
2.01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
2.02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
2.03 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规则>的 √
议案》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
2.04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
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
2.05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 √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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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
2.06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
度>的议案》
表决说明:
1、请将表决意见在每项议案后“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每一
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若委托人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受托人签名: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企业法人委托或受托需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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