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8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数量和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699.60万股调整为909.48万股,预留授予的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90.00万股调整为117.00万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由16.09元/股调整
为10.84元/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
原因不能完全归属,需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 13.6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84 名首次授予和 16 名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归属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学贤 龚菊明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