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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新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2023-07-10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7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期限届满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裴振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裴振华先生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产
品名称“华泰尊享稳进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资金为裴振华先生自有或自筹资金。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期间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 2,091,709 股(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内容调整为 2,719,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增
持金额为 129,982,479.30 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裴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裴振华先生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出资设立资产管理产品(即“华泰尊享稳进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并通过该产品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裴振华先生持有公司 151,412,187 股股票,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 23.64%,其配偶容建芬女士持有公司 51,901,003 股股票,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 8.10%,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31.75%股份。
    2、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裴振华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 6 个月裴振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裴振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人民币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 72.00 元/股(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53.85 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9 日止(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2,091,709 股(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内容
调整为 2,719,2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增持金额为 129,982,479.30
元人民币,增持均价为 62.14 元/股(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价格
调整为 46.26 元/股)。

    本次增持前后裴振华先生及其配偶容建芬女士、华泰尊享稳进 66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后(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权
                                 增持前
     增持主体                                            益分派转增内容调整)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裴振华             151,412,187      23.64%      196,835,843      23.50%
      容建芬             51,901,003        8.10%       67,471,304       8.06%
华泰尊享稳进 66 号单
                             0               0         2,719,222        0.32%
  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03,313,190      31.75%      267,026,369      31.88%
    注 1:表格中持股比例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2:表格中裴振华、容建芬直接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系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二次归属后公司股本变动所致。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根据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在股份增
持计划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截至目前,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过资产管理产品
增持的公司股票未出现转让的情形。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裴振华先生及资管计划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公司除尚须就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外,公司本次股份

增持已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裴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