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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0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
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
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
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学贤                                    龚菊明



                                                    2023年    1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