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3-09-2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与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后,基于事实及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独立性、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
能力、兼职情况和个人品德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接
受提名。被提名人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本次提名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
核通过,并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补选
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被提名的个人履历表,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特长等情
况,以及审核其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和独立性,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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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杨松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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