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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克生物: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26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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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

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

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

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

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

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

材料;

   (四)征集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和新聘经理人选的简历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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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