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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克生物: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26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

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和判断能力及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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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

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

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 2 页 共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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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

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

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

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

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

保 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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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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