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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川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1.71 元/股调
整为 6.47 元/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数量由
5,197,000 股调整为 7,795,500 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数量由 499,400 股调整为
749,100 股。

    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激励
对象中共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1 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
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8,900 股。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
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 154 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330,550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振超                   刘胤宏                     杨    文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