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30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阅,
在全面了解相关事项后表示认可,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
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将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事项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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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振超 刘胤宏 杨 文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