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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2023-11-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发行人”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
目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本所经办律师遵循勤勉尽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科信技术 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自前次提交会后事项承诺函之日(2023 年 9 月 13 日)至本承诺函出
具日期间的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科信技术 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0,539.20 万元,同比下降 41.05%,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0,845.96 万元,同比下降 539.2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1,214.52 万元,同比下降 553.71%。公司 2023 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具体分
析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三季度经营业绩情况

    1、公司 2023 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公司 2023 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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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后事项承诺函


                                                                                    单位:万元
                                                                             变动情况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40,539.20           68,765.81   -28,226.61     -41.05%
          营业成本                     33,051.06           50,291.83   -17,240.77     -34.28%
          销售费用                      3,816.83            3,863.08       -46.25      -1.20%
          管理费用                      6,695.44            5,320.03    1,375.41       25.85%
          研发费用                      5,350.86            5,724.22     -373.36       -6.52%
          财务费用                      2,570.50             440.51     2,129.99      483.53%
          其他收益                       673.93              195.21       478.72      245.23%
        资产减值损失
                                       -2,681.33           -1,483.08    -1,198.25      80.79%
    (损失以“-”号填列)
          营业利润                    -13,432.61            1,180.02   -14,612.63   -1238.34%
          利润总额                    -13,438.91            1,156.62   -14,595.53   -1261.91%
           净利润                     -11,329.16            1,626.27   -12,955.43    -796.6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45.96            2,469.17   -13,315.13    -539.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11,214.52            2,471.73   -13,686.25    -553.71%
        股东的净利润

   注:以上 2022 年 1-9 月、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 2023 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

    2023 年 1-9 月,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4,595.53 万元,同比下降 1261.91%,
主要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同比下降,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10,985.84 万元

    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539.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8,226.61 万元,
同比下降 41.05%,导致对毛利贡献同比减少 7,583.10 万元;毛利率自上年同期的 26.87%
下降至 18.47%,减少 8.39 个百分点,导致毛利贡献同比减少 3,402.74 万元;收入及毛
利率降低合计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10,985.84 万元。

    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的同比下降,主要为对爱立信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34,052.15 万元(由 2022 年 1-9 月的 41,488.67 万元下降至 2023 年 1-9 月的 7,436.52 万
元)所致。北美为爱立信主要市场,受美联储加息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北美通信设备投
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2022 年四季度开始,爱立信在北美通信业务销售收入开始下滑。

根据爱立信 2023 年三季度报告,2023 年 1-9 月爱立信通信业务在北美业务下滑 36%。

    2023 年 1-9 月,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是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公司向爱
立信等客户销售的一体化机柜及配电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2023 年 1-9 月为 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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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销售收入占比由上年同期的 60.33%下降至 18.34%。同期,公司电池类产品销售占比
增加,由上年同期的 13.19%增加至 42.54%,而电池类产品毛利率较低,2023 年 1-9 月
为 6.92%。以上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公司毛利率同比降低 8.39 个百分点。

    (2)管理费用同比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1,375.41 万元

    2023 年 1-9 月,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1,375.41 万元,主要为“5G 智能产业园项
目一期”项目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后,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2,129.99 万元

    2023 年 1-9 月,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2,129.99 万元,主要为“5G 智能产业园项
目一期”项目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后,利息费用不再资本化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1,198.25 万元

    2023 年 1-9 月,由于磷酸铁锂电池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快速下降和大幅波动,公
司依据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方式计提了跌价准备。2023 年 1-9 月,公司电池类产

品计提跌价准备合计为 2,403.52 万元,为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构成。

    综上,2023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比下降主要是国外大客户采购金额同比减
少、毛利率同比下降、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同比增加以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等所致。

    (二)上述业绩变化情况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是
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针对业绩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在《深圳市科信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做
出了充分的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在《募集说明书》“重大风险提示”中的如下内容:

    “六、经营业绩下滑及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0,800.43           83,408.54      70,494.73     78,978.66
     营业成本                  8,670.08           61,904.22      56,856.56     57,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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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4,086.24             -2,343.73      -12,068.17        1,242.43
    归母净利润              -3,930.14             -1,332.29      -12,014.21        1,242.43
  扣非归母净利润            -3,928.24             -1,369.00      -12,549.73         -428.78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8,978.66 万元、70,494.73 万元、83,408.54 万元

和 10,800.4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242.43 万元、-12,068.17 万元、-2,343.73 万元和
-4,086.2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8.78 万元、
-12,549.73 万元、-1,369.00 万元和-3,928.24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

    2021 年度,受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原材料涨价、外汇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

经营业绩亏损。2022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好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亏损同比收
窄 88.91%,但仍处于亏损状态。2023 年 1-3 月,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电池原材料市
场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下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210.15%。

    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仍将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下游技
术迭代、原材料涨价、外汇汇率波动、储能业务拓展不及预期、新增折旧摊销费用较大
等风险因素,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甚至持续亏损的风险。

    七、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0,800.43           83,408.54      70,494.73         78,978.66
      营业成本                 8,670.08          61,904.22      56,856.56         57,004.54
    综合毛利率                  19.72%             25.78%         19.35%            27.82%
毛利率-剔除运费影响             21.16%             27.36%         21.57%            27.82%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82%、19.35%、25.78%和 19.72%,剔除运费

影响后,分别为 27.82%、21.57%、27.36%和 21.16%,有所波动。公司毛利率的波动主
要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结构、生产成本管控、员工薪酬水平以及产品销售定价转移
成本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相关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
水平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

    九、海外市场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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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国际业务比重的不断上升,公司外销占比
已从 2020 年度的 39.50%上升至 2022 年度的 60.49%。海外业务占比不断上升,虽然在
一定程度上化解国内运营商客户的投资周期及投资方向变化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
海外业务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任何涉及公司海外业务市场所

在地的政治不稳、经济波动、自然灾害、政策和法律不利变更、国际诉讼和仲裁等状况
都可能影响到公司海外业务的正常开展,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对单一客户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         6,913.14    71,059.62   57,170.21   66,650.61
          营业收入                10,800.43    83,408.54   70,494.73   78,978.66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比        64.01%       85.19%      81.10%      84.39%
  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        33.60%       53.60%      49.73%      35.52%

    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三大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和爱立信。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的收入占比超过 80%,客户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已与上述
大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但由于客户集中度较高,单一客户的流失都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爱立信均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从 2020 年度的
35.52%上升至 2022 年度的 53.60%,占比持续提升,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爱立信具有一定
依赖性。公司自 2016 年与爱立信开展业务以来,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收入持续增
加,但如果公司未来与爱立信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且其他客户的需求提升无法弥补爱立
信的采购下降,则公司对爱立信的依赖性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针对上述公司业绩下滑事项,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前,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情况做出了说明和专项的风险提示。

    因此,发行人上述业绩变化在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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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理预计,并已充分揭示经营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

    (三)2023 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动是否对公司当年及未来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2023 年 1-9 月,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电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综合影
响,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下滑。随着发行人采取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持续创新产品、
加强成本管控等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在后续整体经济复苏、下游市场需求回暖、前述

影响公司业绩的部分不利因素有所好转等背景下,预计相关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3 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银行借款项目。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通过购置生产设备、研发设备,进
一步扩大储能锂电池系统产能规模,继续积极开展储能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
方面的相关研究,为公司深度布局储能业务,参与电化学储能行业竞争提供发展动能。
该项目的实施是把握储能市场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需要;是顺应储能行业技

术发展趋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
强产品竞争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满足
运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预计公司
短期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2023 年三季度经营业绩的变动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本次发行条件

    除公司经营业绩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短期不利因素综合影
响同比出现下滑外,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 2023 年 1-9 月经营业
绩的下滑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3 年 1-9 月经营
业绩的下滑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
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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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已经股东大会认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
  1                                               可,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未做纠正或
        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未经认可的情形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
        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2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
        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
        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公司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3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      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4                                        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
  5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
        的重大违法行为                     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6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 2023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二、针对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及承诺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自前次提交会后事项承诺函之日
(2023 年 9 月 13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
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会后事项,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I10205 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168 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236 号)。

      2、本所经办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本承诺函“一、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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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的说明”,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
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

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募集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自发行人前次提交会后事项承诺函之日(2023 年 9 月 13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
具日,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孙亦涛、诸骥平、宋晏未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发
生更换。

    10、发行人未作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
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

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8、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20、募投项目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科信技术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自前次

提交会后事项承诺函之日(2023 年 9 月 13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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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文件中所述
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本所将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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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后事项承诺函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孙亦涛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宋     晏



                                                                                    经办律师:
                                                                                                            诸骥平



                                                                                                202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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