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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2023-12-2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议事程序 ....................................................................................................... 4

第五章        附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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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
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
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增补新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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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以供其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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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洽谈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
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2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表决形式、通讯表决方式或者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通讯表决后需委员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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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保存,保存期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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