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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于2023年6月6日在相关指定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 cninfo.com.cn)上刊
登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新雷能大厦五
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彬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8,584,49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3.9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4,413,83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170,6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548,12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8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77,463股,
占上市公 司总股 份的 0.0702 %。 通过网 络 投票的中 小股东 5人 ,代表 股份
4,170,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53%。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通过现场或网络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8,584,4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48,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8,584,4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48,1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