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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4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功率半导体研发及结算总部项目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建设功率半导体研发及结算总部项

目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设功率半导体研发及结算

总部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自身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产能扩

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投资建设功率半导体研发及结算总部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及收益,没有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

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四、关于回购部分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且不高于 6,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