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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23
年5月19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
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1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2,036,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0066%。
    其中: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现 场会议 的股东 人数为 7 人,代 表股 份数量
82,036,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006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464,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量
464,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0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张立灏律师和王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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