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24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关于同
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
注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926,1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97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35,868.7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号验资报告。
二、 资金专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冯川支行(以
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以下简
称“工商银行”)、赣州银行奉新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7月1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
开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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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募集资金专户开 募集资金专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户行 项账户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奉新 3605011023610
1 14,056.60
冯川支行 00005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508260129000 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
2 15,000.00 改、扩项目二期工程
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315888
2875300103010
3 赣州银行奉新支行 30,000.00
000858
中国建设银行奉新 3605011023610
4 2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冯川支行 0000546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赣州银行(以下统称
“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
情况。
3、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经纬、刘海燕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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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
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
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
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
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
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8、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
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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