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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上市保荐书2023-07-2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江西
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同和药业”)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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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公司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Synergy Pharmaceutical Co., Ltd.

公司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庞正伟

注册资本:               350,264,883 元

成立时间:               2004 年 4 月 20 日(2015 年 2 月 9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A 股股票代码:           300636

A 股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周志承

邮政编码:               330700

电话号码:               86-795-4605333-8018

传真号码:               86-795-4605772

电子信箱:               dm@jxsynergy.com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年度报告登载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兽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
                         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方向为特色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专利原料药中间体。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涵盖神
经系统用药(抗癫痫药)、消化系统用药(抗溃疡病药)、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
炎药、循环系统用药(抗高血压药)、治疗精神障碍药(抗抑郁药)、抗病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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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系统用药(抗凝血类药)等七个大类。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一)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含下属子公司)员工总数为 1,318 人,其
中研发人员 249 人,占比达 18.89%。

     (二)核心技术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和产业化系统,包括设备完善、功能齐全的实验室
和中试车间,具备完成小试、优化及放大生产的开发能力,建立了技术、生产、
工程、质量人员的全程沟通、反馈的机制,为及时、高效实现研发产业化目标提
供了保证。公司获批设立了“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
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西省
新药研发产教融合重点创新中心”等科研中心,2020 年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

     公司具有多项领先的工艺技术,如手性诱导技术、不对称还原技术、绿色合
成技术、催化技术和特定反应器技术,公司的主要品种均具有独立自主的工艺技
术。

     抢仿能力是特色原料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药品专利主要包括化合物
专利、晶型专利、工艺专利(包括中间体及制备方法专利)、给药系统专利、药
品不同适应症专利等。化合物专利一般是第一个到期,在化合物专利到期前,任
何仿制药制剂不得上市销售;化合物专利到期后,若无法避开原研药的工艺专利,
则需等到原研药的工艺专利到期后,才能上市销售。一般而言,仿制药企业的仿
制药上市准备需要在目标药物专利到期前 5-10 年进行布局,前期准备包括项目
评估、产品研发、验证批生产、稳定性研究、cGMP 建设、仿制药申请等一系列
工作。公司作为原料药供应商,研发布局时间长,能尽早尽快攻克原料药的仿制
工艺,第一时间向下游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原料药产品,抢占先发优势。

     (三)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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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22,074.65          71,990.84      59,212.66         43,542.01

           研发投入                      1,921.02          6,091.18       3,902.15          3,530.07

 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                8.70%              8.46%         6.59%              8.11%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流动资产                   69,133.51             75,794.61        64,355.69          66,519.60
      非流动资产                 164,177.91            150,090.93       126,317.08          80,247.29
       资产合计                  233,311.42            225,885.55       190,672.77        146,766.89
       流动负债                   55,621.16             57,503.58        36,066.77          25,810.92
      非流动负债                  41,578.96             36,415.11        65,794.71          39,305.89
       负债合计                   97,200.13             93,918.69       101,861.47          65,116.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6,111.30            131,966.86        88,811.30          81,650.07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6,111.30            131,966.86        88,811.30          81,650.0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2,074.65          71,990.84      59,212.66         43,542.01

         营业利润                       3,501.81          10,633.24       8,834.05           7,824.93

         利润总额                       3,495.89          10,614.97       8,834.05           7,805.93

           净利润                       3,309.65          10,066.74       8,111.98           7,005.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09.65          10,066.74       8,111.98           7,005.1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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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26.46         19,599.67       13,133.88        8,006.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000.79         -34,198.57      -44,421.30     -22,932.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15.34          6,857.06       18,767.88       39,774.7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78.03            112.58           -73.76        -411.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37.03          -7,629.26      -12,593.30      24,436.91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3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                             1.24              1.32          1.78              2.58
          速动比率                             0.40              0.45          0.75              1.28
    资产负债率(合并)                     41.66%             41.58%        53.42%            44.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46%             42.03%        54.46%            44.4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29              14.79         16.53              9.6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15              9.76         14.95              9.80
    存货周转率(次/年)                        0.29              1.12          1.17              0.9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10              0.35          0.35              0.35
      每股净资产(元)                         3.89              3.77          4.31              6.3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4             -0.22         -0.61              1.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24              0.56          0.64              0.62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45            0.3084         0.3941            0.33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39            0.2908         0.3604            0.33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7%             9.18%         9.55%             9.4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9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摘自发行人公告文件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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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
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4.28%、34.35%、37.86%和 46.06%,公司客户具有
一定的集中度。如果部分主要客户由于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突发事件等原
因减少对公司的采购量,将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2、出口业务占比较高带来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合作,发行人进入了国际客户的供应链,并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
作关系。近年来,公司在保持国际市场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但
收入结构上目前仍以出口业务为主。2020 年至 2023 年 1-3 月,出口业务收入分
别为 35,286.37 万元、41,059.92 万元、54,598.42 万元和 15,641.32,出口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04%、69.34%、75.84%和 70.86%。

     2020 年至 2023 年 1-3 月,公司美国地区收入金额分别为 142.39 万元、2.20
万元、118.42 万元和 64.78 万元。若国际客户的需求变化及国际竞争或贸易摩擦
加剧,将会对发行人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因公司外销报价时主要以美元计价,若
人民币升值,也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资质申请和续期的风险

     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从事医药原料药的生产经营须向有关
政府机构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及执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原料药出口证明、相关 GMP 认证、药品注册批
件(含欧盟原料药 CEP 认证)等。前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
时公司须经过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延续前述主要经营资质的有效期。

     其中将于 2023 年度内到期的证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
WH 安许证字[2008]0478 号);《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编号:362212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编号:
JX2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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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无法在相关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公司将无法继
续生产、销售有关产品,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部分工作涉及接触危
险化学品,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未来不排除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
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一旦发生重大安全
生产事故,不仅客户可能中止与公司的合作,而且还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
责令关闭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若处理不当,对周边
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不断优化
工艺及设备、加大环保投入,并根据生产需要适时引进新的环保设备,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发生过重大环保事故,但未来不排除因环保设备、工艺不完善或操作不
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环保事故的可能。一旦公司未满足环保要求或发生环保事
故,则可能被有关环境部门处罚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
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可能会颁
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增加排污治理成本,从而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
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影响收益水平。

     3、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生产的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最终均用于生产制剂,因而质量管理要
求很高。公司产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殊性使得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
原辅料采购、生产条件的控制、产品存储和运输等过程若出现偶发性因素,可能
会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反应,引发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影响下游企业所生产
的产品质量。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退货,甚至造成法律纠纷,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市场声誉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由公司的研发团队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反复实验积累而来,主
要表现为公司已申请的专利技术和由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的专有技术。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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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司生
存和发展的基础,核心技术一旦失密,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部分产品的原材料存在向个别供应商采购相对集中的情形,报告期
内,公司部分产品的原材料受市场竞争或环保政策因素影响而产生价格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已采取竞争性比价的采购模式,
力求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处于合理水平以规避此类风险,但因供应商渠道的开拓需
要一定时间且受供给情况影响,若公司供应商因市场竞争或环保政策等因素导致
供应短缺或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资产负债率不断提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4.37%、53.42%、41.58%和 41.66%,
逐年上升,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 1.28、0.75、0.45 和 0.4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成功发行,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偿债能力。但目前公司资产负
债率较高,短期偿债压力增大,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7、存货周转及减值风险

     2020 年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3,541.39 万元、37,342.22
万元、49,735.85 万元和 46,712.51 万元,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
公司存货占当期收入比重分别为 77.03%、63.06%、69.09%和 211.61%,同行业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 27.22%、35.30%、26.98%和 132.83%,公司期末存货
占当期收入比重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0 年至 2023 年 1-3 月,公司存货
周转率分别为 0.98、1.17、1.12 和 0.29,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82、2.90、2.76 和 0.71,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2020
年末至 2022 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分别为 0.69%、1.58%和 2.23%,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分别为 3.66%、3.28%和 5.15%,公司存
货跌价准备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客户临时改变需求、竞争加剧或技术升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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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公司可
能面临存货周转率进一步下降以及存货减值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毛利率下滑风险

     2020 年至 2023 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4.90%、30.18%、
32.31%和 35.51%。2020 年至 2022 年,受市场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
部分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降,导致公司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未来,如果公司采取的竞争性比价采购模式无法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正在进行工艺优化等改进措施对降本增效的作用不能发挥、市场竞争加剧或
者公司无法持续开发并销售较高毛利率的新产品,则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滑的
风险,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政策性风险

     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政策频繁出台。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和颠覆
性技术创新,巩固化学原料药国际竞争地位,开展一致性评价提升我国制药行业
整体水平;另一方面,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行集中
采购等相关监管政策。

     国家引导和鼓励医药产业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支持以创新为驱动的医
药行业的发展,医药企业面临难得的创新发展机遇。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
“药品集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政策陆续推出,医药行业的药品研发、
注册、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招标价格等受到重大影响,短期对国内医药企业
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风险。

     若公司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不能顺应国家有关医药行业的产业政策
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详细的产品市场调研与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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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环境、技术水平、销售计划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会对公司发
展战略、业绩水平、持续增长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
中,如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
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无法取得目标市场准入许可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产品包括原料药及中间体,其中原料药产品的上
市销售按照国际和国内的药品管理规定需要申报注册。一般情况下,药品国际注
册从注册申请至取得注册证书的预计时间为半年至一年左右;国内原料药需办理
登记,登记后可单独申请审批或者与制剂企业一同关联审批,单独申请审批时间
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如与制剂企业一同关联审批则审批周期主要取决于制剂的审
批周期。

     公司尚未完全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在各目标地区的市场的准入许可。
尽管公司已对募投项目产品取得目标市场准入的申报工作进行了准备和规划,但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距今间隔时间较长,公司针对目标市场取得产品
准入许可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原料药产品如未来未通过目标市场的准
入许可,则可能导致相关产品无法如期上市销售,进而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建设类项目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
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达产后拟新增包括替格瑞洛、米拉
贝隆、维格列汀、恩格列净、卡格列净、阿戈美拉汀、氨甲环酸、阿哌沙班、甲
磺酸艾多沙班等原料药产品及 L-脯氨酰胺中间体产品产能,合计新增产能达 700
吨,新增产能规模较大。

     其中,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具体产品及其设计产能情况如
下: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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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
       募投产品
                           是否为募投产品    设计产能            是否为募投产品  设计产能
        恩格列净                 -               -                     √           30
        卡格列净                 -               -                     √           50
      阿戈美拉汀                 -               -                     √           10
        米拉贝隆                 √              5                     √           20
        氨甲环酸                 -               -                     √           200
      L-脯氨酰胺                 -               -                     √           240
        维格列汀                 √             50                     √           50
        替格瑞洛                 √             10                     √           40
        阿哌沙班                 -               -                     √           10
    甲磺酸艾多沙班               -               -                     √           50
    7-甲氧基萘满酮               √             30                     -             -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产品在报告期各期的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千克
         募投产品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恩格列净                    1,375.18           976.75               -             -
         卡格列净                       93.66           315.37           90.82             -
       阿戈美拉汀                            -               -          369.68             -
         米拉贝隆                            -          615.88          279.60        370.94
         氨甲环酸                            -               -               -             -
       L-脯氨酰胺                  27,938.50         37,052.50       72,713.46     60,620.36
         维格列汀                  12,350.32          6,339.27          165.75     24,172.18
         替格瑞洛                    3,496.71         7,974.29        9,058.23      2,352.57
         阿哌沙班                            -          985.42          173.94         90.86
     甲磺酸艾多沙班                          -          625.60          195.89        128.19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空间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            2029 年预计市场空间           达产产能           预计市场占有率

       恩格列净                          933.04                  30.00               3.22%
       卡格列净                          221.45                  50.00              22.58%
     阿戈美拉汀                           54.70                  10.00              18.28%
       米拉贝隆                          339.66                  25.00               7.36%
       氨甲环酸                          620.20              200.00                 32.25%
     L-脯氨酰胺                        1,118.35              209.84                 18.76%
       维格列汀                        1,853.75              100.00                  5.39%
       替格瑞洛                          779.37                  50.00               6.42%
       阿哌沙班                          234.36                  10.00               4.27%
   甲磺酸艾多沙班                      1,158.17                  50.00               4.32%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年为 2029 年,根据上述市场空间的预测,公司募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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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9 年的市场占有率在 3.22%至 32.25%之间,其中卡格列净预计市场占有率
为 22.58%、阿戈美拉汀预计市场占有率为 18.28%、氨甲环酸预计市场占有率为
32.25%、L-脯氨酰胺预计市场占有率为 18.76%,预计市场占有率较高。

     报告期内,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收入快速增长,但公司历史及当前的经营业绩
不代表对未来年度业绩的承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及完全达产周期均为 4
年,周期较长,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受到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
况以及市场开拓进度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并进入运营期
后,若市场环境、产业政策、下游需求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在客户开发、技
术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达预期或者公司前期调研和分析出现偏差,将导致项
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进而致使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难以实现,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4、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公司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
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拟投资额为 107,707.74 万元,建设投资规模为 90,787.74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规模的大幅增加将导致公司每年固定资产折
旧费用增加 6,985.29 万元,完全达产年份新增折旧占预计新增营业收入和预计新
增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70%和 19.27%。

     由于从项目建成到完全达产需要一段时间,若本次募投项目未能按照预期产
生收入或未能较快产生收入,则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可能导致
公司净利润的下滑。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医药产品前景、医药产品
专利情况、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公司历史成本费用和交易价格、未来市场
开拓及销售预期等因素做出。尽管募投项目测算过程中已经出于谨慎性考虑,充
分考虑了产品市场需求在未来的增长、产品市场价格的下降趋势、成本变化等影
响毛利率的因素,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
以及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的盈利状况与公司预测产生
差异,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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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本次发行
     时间为:2023 年 7 月 5 日(T 日)。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家,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元/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7              12,607,099   138,299,876.03         6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
 2                                      10.97              3,190,519    34,999,993.43          6
        投资有限公司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7              15,979,917   175,299,689.49         6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
 4      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           10.97              3,646,308    39,999,998.76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            10.97              2,734,731    29,999,999.07          6
        老金产品
 6      UBS AG                          10.97              3,646,308    39,999,998.76          6

 7      李岭                            10.97              2,734,731    29,999,999.07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            10.97              2,734,731    29,999,999.07          6
        管理产品
 9      吴清南                          10.97              2,734,731    29,999,999.0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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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价格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元/股)                            (元)           (月)

 10      魏巍                            10.97              4,557,885    49,999,998.45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
 11                                      10.97              2,734,731    29,999,999.07          6
         沣泰肆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10.97              2,958,067    32,449,994.99          6
         重环雅颂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13      万能                            10.97              2,734,731    29,999,999.07          6

 14      葛燕                            10.97              2,734,731    29,999,999.07          6

 1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7              5,041,018    55,299,967.46          6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
 16                                      10.97              2,155,924    23,650,486.28          6
         (有限合伙)
                合计                       -                72,926,162   799,999,997.14         -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3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2.45 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9.96
      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
      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97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8.11%。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
      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 80,000.00 万元
      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孰低值,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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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21,285 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2,926,162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
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
   1       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                  107,707.74             58,923.59
           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7,707.74             78,923.59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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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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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及保荐
                              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角色             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保荐代表人          孙经纬                               021-58835102     021-68407300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保荐代表人          刘海燕                               021-58835102     021-68407300
                                      一路 111 号
  项目协办人           邢希                                021-58835102     021-68407300
其他项目组成员          无                无                    无              无


二、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孙经纬先生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续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督导期间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担任项目协办人        否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担任项目组成员        是

     刘海燕女士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续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督导期间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待注册)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IPO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三、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邢希先生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续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督导期间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担任项目组成员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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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注册)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IPO                               担任项目组成员    是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担任项目组成员    否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担任项目协办人    否


四、项目项目组其他成员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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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 110,532 股股票。除上述事
项外,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会影响本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招商证券为 A 股及 H 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
证券投资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
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合计超过 7%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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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
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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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
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
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
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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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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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再融
资注册办法》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2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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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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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
                                              明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
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发行人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
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的规定。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详见本节之“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
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一)发行人不存在《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公告、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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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网站并取得了发行
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及发行人的合规证明。经核查,
发行人不存在《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
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出
具的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建设“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
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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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经核查,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建设“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
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用于持有
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上述
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说明
书等文件,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信息。经
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
重大不利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符合上述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说明
书等文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6 名,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再融资
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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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
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3 日,以
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底价为 9.96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 10.9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
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五十八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16 名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再融资注册
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公告文件,取得了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函。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
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庞正伟持有公司 18.85%的股份;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直接持有公司 1.10%的股份,通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Fortune Legend
Industrial Limited)控制公司 15.8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16.95%的股份。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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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35.80%的股份,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庞正伟与丰隆实业有限公司(Fortune Legend Industrial
Limited)。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庞正伟、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存在《再
融资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的
规定。

     (八)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
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方向为特色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专利原料药中间体。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江西
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做大做强公司现有主业,公司本次发行融资规模合理,募集资金
主要投向主业,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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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工作安排与计划如下: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资源的制度                       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意见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督导发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行人及时向本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对有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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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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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的推
                                           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江西同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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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邢     希




保荐代表人

签名:孙经纬

签名:刘海燕




内核负责人

签名:吴     晨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王治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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