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招商证券关于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676 号文《关于同意江西
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
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止,同和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72,926,16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7.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764,128.42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35,868.7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2,926,162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16,309,706.72 元。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
1 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 107,707.74 58,923.59
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7,707.74 78,923.59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
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
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
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
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有效。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者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投资产品购买协议
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
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自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以滚动使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
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
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经纬 刘海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