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1月)2023-11-29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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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
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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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
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
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
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
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
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
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
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
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
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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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江
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在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独立董事
及关联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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