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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 4 栋 B 座 7 楼公司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其 中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进 行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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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军 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地点、会议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规则、大会联系

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3,257,83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9.1388%。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2,797,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46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839,68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1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18,378,8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1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46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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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38,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5%;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 议 案 属 于普 通 决议 事 项, 该 项 议案 已获 得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38,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5%;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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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38,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18,820,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5%;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38,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18,820,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5%;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38,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18,820,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5%;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38,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18,820,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5%;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38,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18,820,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5%;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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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16,3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27%;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977,6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783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关联股东张正华先生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股东刘郁女士与杜建
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021,9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22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38,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5%;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5%;弃权 0 股(其


                                       6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 议 案 属 于普 通 决议 事 项, 该 项 议案 已获 得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1/2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

关联担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98,1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0%;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977,6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783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关联股东刘郁女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0,540,1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611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98,1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0%;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977,6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783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关联股东刘郁女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0,540,1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611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10,2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46%;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977,6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783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 , 关联股东刘郁女士、张正 华先生、李光耀先生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8,028,0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435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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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10,2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46%;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8,977,6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783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 , 关联股东刘郁女士、张正 华先生 、李光耀先生 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8,028,0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435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238,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20,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5%;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5%;弃权 0 股(其


                                       9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 议 案 属 于特 别 决议 事 项, 该 项 议案 已获 得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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