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
于 2023 年 11 月 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杜建军先生、毛松先生、尧红莲女士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文先生、郭新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郭新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
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文先生、郭新梅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
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独立董事宫兆辉先
1
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宫兆
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正
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481,750 股(占总股本的 2.51%),通过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获授本公司股票期权 12 万份(均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李光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6,150 股(占总股本的 1.31%),通过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获授本公司股票期权 12 万份(均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予以
注销)。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张正华先生、李光耀先生、宫兆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
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2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杜建军: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一级工业设计师、照明器材工程师、广东省 2012 年度十大工业设计师、
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曾任职于广东南和联合企
业公司、深圳市孚龙电子有限公司,曾自主创业自营设计公司;现任云南吉信泰
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吉信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贺州信立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历任本公司董事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杜建军先生通过吉信泰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29,11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杜建军先生与刘郁
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刘卫红先生为杜建军先生的妻兄。除上述关系
外,杜建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2、毛松: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会计师职称。曾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高级经理、中国航
油集团新源石化有限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副总经理;
历任本公司监事、董事长特助、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毛松先生通过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本公司股票期
权 12 万份(暂未行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3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3、尧红莲:女,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称。曾任江西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四通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四通(江西)电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佛山市珠江传媒智慧驿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9 月-2022 年 3 月任本公司
审计总监,现任四通(江西)电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佛山市珠江传媒智慧驿站
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尧红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4,8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4、杨文: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
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文先生曾出版了多个代表著作、发
表了多篇论文,如《人民币国际化路径研究》(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学》
(第七版)(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等,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多个科研立项
项目。曾任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证券投资学教师、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统计系主任、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
艺术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
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4
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5、郭新梅:女,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新合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香港)悦丰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安华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新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