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3-078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 4 栋 B 座 7 楼公司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其 中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规则、大 会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2,899,331 股,占上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29.0604%。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6 人 , 代 表 股 份 132,797,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481,18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04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378,8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杜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79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378,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46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杜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毛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79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378,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46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毛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3 选举尧红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4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23,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3 所持股份的 99.69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尧红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79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378,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46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杨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 选举郭新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4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23,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9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郭新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3.01 选举邹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4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79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378,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465%。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邹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周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4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423,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9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周志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97,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0%;反 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378,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5%;反 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97,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0%;反 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378,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5%;反 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97,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0%;反 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378,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5%;反 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97,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0%;反 6 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378,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5%;反 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