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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06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
保额度的议案》,为发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提高融
资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 2023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
孙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8.6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阳恒”)提供担保不超过 5.1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
方式;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于 2023 年 6 月 5 日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500BY23C2H47D)(以下简称“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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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与江苏阳恒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
元。2022 年 8 月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原合同”,合同编号:07500KB22BLHNCA)不再执行,原合同未清偿的债务
由本合同予以承接,公司自愿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在本合同及原合同下的所有债
权提供担保。原合同的主要内容可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
担全部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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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
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决议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 度总 额为
137,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 公司股 东 净 资 产 的
69.8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向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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