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控股子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红苏
州”)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事项有利于增强瑞
红苏州的资本实力,完善其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为其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有利于提升瑞红苏州的研发实力,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符合瑞红苏州及公司整体
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瑞红苏州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签署投
资协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瑞红苏州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
暨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2023 年 11 月 1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3 年 11 月 1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3 年 11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