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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1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3-155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
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
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勍先
生主持;(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3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人,代表股份数230,268,94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7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
代表股份数229,036,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人,代表股份数1,232,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35%。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保荐代表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以下2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858,1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99.8216%;反对 410,7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00,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7.3179%;反对 410,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858,1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99.8216%;反对 410,7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400,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7.3179%;反对 410,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浩、夏子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