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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该
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财务
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符

                                   1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关于向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存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加存款
收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存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存款的事项。

    四、《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名于浩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
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北京宇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
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相关程序合法、合

                                    2
规。
    2、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确认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
资格条件。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静:___________                    张秋生:___________




李 军:___________                    李   锋:___________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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