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3-11-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海
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人”)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海特生物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海特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10
号)核准,公司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49,125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72,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1,877,590.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8,094,409.47
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
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储存与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59)。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余额(元)
武汉海特生物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 国家一类新药 CPT 产业化
8111501012000998470 85,968,820.62
药股份有限公司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项目
汉瑞药业(荆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
266011000435749 6,159,923.96
门)有限公司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目(API&CDMO)
武汉海特生物制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大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
266031000009674 49,013,742.44
药股份有限公司 学支行 目(API&CDMO)
武汉海特生物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太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
421421082012001824854 31,975,975.53
药股份有限公司 平洋支行 目(API&CDMO)
合计 —— —— —— 173,118,462.55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维护好股东权益,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
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国家一
类新药 CPT 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8111501012000998470,以
下简称“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
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
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
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保荐机构
就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另外,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孙素淑 燕 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