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2023-08-15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
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根据公司《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民民董事、WEIZHENG XU 独立董事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WEIZHENG XU
高允斌
金力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