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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嘉设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2-14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汉嘉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专门审议本制度
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事项的
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独立董事
履职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遇特殊情形需立即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体独立董事经一致同意可对前述通知时限予以豁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需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
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独立董
事的过半数同意后按期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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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
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四)会议议案;
     (五)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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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授权委
托书、表决票、会议决议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可以指定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提供协助。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独立董事要求,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提供与
会议议题相关的经营情况资料,必要时可以组织或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
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
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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