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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5-05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实际获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三、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

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5.5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35元/股。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5日